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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_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办理

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_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办理

接下来,我将针对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的问题给出一些建议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现在,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的话题。

文章目录列表:

1.关于公证的问题!急···
2.去海外留学 最全办理公证流程
3.办理出国留学中所需要公证的应准备什么资料,费用,周期
4.出国留学的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_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办理(图1)

关于公证的问题!急···

1首先,如果去英国 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你只有中文人家是看不明白的,所以出国的公证书是中英文对照的.

2公证处通常都配备英文翻译,所以做问的公证书都是中英文的

3英文的翻译费很便宜,所以直接让公证处翻就可以了.通常毕业证 学位证等证件的翻译是30元,公证词的翻译费是24元,一共就54元.

4不建议自己翻译的原因是,公证处只认公证处及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的翻译.你要找翻译公司反而不便宜.而且毕业证及公证词公证处通常都有自己的习惯,所以没必要找麻烦,花钱还不能用,直接都交给他们就可以了

去海外留学 最全办理公证流程

我国公民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时,都需要提交有关的公证材料,由于前往留学的国家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向你申请的有关国家或学校、科研机构了解核实,再向我国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出国留学公证书,又称涉外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需要公证的种类  出生公证

 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这一既成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出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的姓名,以及现在的详细住址。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要确切真实,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中文姓名的译文一般按汉语拼音,姓名后边用括号注明在国(境)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出生日期须使用公历的年月日来表达。

 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毕业(或结业、肄业)证,学位证书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证书。国外的院校一般都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但不同的国家和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只需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加盖颁发学校的公章或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的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册,证明申请者的学业情况。

 学历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证明某人?性别、出生日期 于何时至何时在什么学校?或学院、大学 某系某专业学习?学制几年,获得什么学位。学历、学位公证书须贴有申请人的照片。

 个人情况公证

 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自然状况和家庭状况的公证书,如你的身体健康状况、目前的婚姻状况(通常有效期为6个月)、亲属关系等公证。

 经历公证

 证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教师证、记者证等。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品质方面的公证书,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以证明当事人在国内期间未受过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这个公证书有较强的时间性(各国要求不一,有3个月,也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

 经济状况公证

 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方面的公证,很多国家对自费留学人员都有这方面要求,以确保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来源。  

办理公证所需证明  办理各种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相关的证件材料是,具体的如下:

 出生公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户口与父母的不在一起则需父母单位(一方即可)出证明。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时,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本人的出生证原件。

 当事人免冠正面照片两张,最好同护照上的照片一致;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介绍信。

 学历公证: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毕业(或结业、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3张;申请者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的介绍信。

 婚姻公证:凭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照片、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

 工作经历公证:凭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公证处办理。证明需写清工作单位名称、职务、起止年月、工作主要内容。

 经济状况公证:银行存款单、股票、房产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公证:户口本,父母单位证明或派出所证明,有国外亲属需其在国外的居住证明或使用的证件。

无犯罪记录公证:凭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派出所证明,到有涉外公证权的公证机关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需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申办委托公证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办理公证程序  通常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三个过程。

 申请:办理出国留学所需要的公证书,应该亲自向其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已在国外或境外的,可委托他人向其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公证处申请,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有关个人学业情况的公证书可以向其所毕业的学校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受理: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并填写清楚。

 审查:这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盖章。

 国家规定,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须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收费的方法,一般是按件数。  

查验公证书是否合格  拿到公证书后一定要认真检查一遍,避免因公证时忙乱而出现疏漏,到使用时误时又误事。

 合格的公证书应该是:

 盖有公证处红色印章或钢印;盖有公证员签名章;同一份公证书中前后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证员签名或盖章;按规定附外文译文;公证员的中文姓名与外文译文一致;外文译文正确,规范;必须有认证页;外文译文译成公证书使用国要求的相应文字;委托公证中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签名或盖章;婚姻、学历、出生、经历等公证书中附当事人照片;按要求一事一证,不能将两种以上的公证内容合订成一本;公证员按要求在公证书中亲笔签名;公证书的用纸和字体要符合规定要求,证词内容规范;公证员须在司法部,外交部备案;公证事项符合规定要求;公证书中不能出现涂改、挖补痕迹。

 涉外公证书均须附有外文译文。对外文译文的总体要求是准确、规范。一般国家要求公证书附有英文译文即符合规定;少数国家要求译成其需要的文字(如拉美国家须译成西班牙文,奥地利要求译成法文,意大利要求译成意大利文,阿拉伯国家要求译成阿拉伯文等)。

 公证书认证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手续时,有时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不规范等问题,而不能办理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代办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

 公证处收到退改的公证书后进行改正或重新办理,办妥后再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认证。

 申请人遇到退改的公证书时,要冷静查看退改的原因,并按上述程序等待退改合格后再办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时的一般要求是:符合这个国家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是否要求译文类别等);公证书须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认证手续。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办理认证。

 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并由负责认证的官员签字、盖章,有的还贴有印花税,证明交费数额等。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在以下国家使用时,不必办理认证手续:日本、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波兰、匈牙利、蒙古、朝鲜、越南、法国、澳大利亚。其他国家都须办理认证,有的要求双认证,有的只需单认证。

 此外,泰国、菲律宾等国要求我国公民送往使馆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必须有正本和副本。使馆办妥认证手续后将正本退还申请人,留存副本。

 办理公证书认证时间一般两、三天即可,特殊情况的按加急处理,有的当天或第二天即可办妥。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时间长短不一,最快的也需一周。

办理出国留学中所需要公证的应准备什么资料,费用,周期

主要涉外公证的办理程序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办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庄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4.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5.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6. 婚姻状况公证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等证明材料。 公证处收取公正费100 翻译中英文费用100 合计200一本

出国留学的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出国留学的出生公证办理方法:

1、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即填写“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后,做出材料与陈述均真实的承诺。如发现材料虚假,公证机关有权没收虚假材料,已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3、公证员审查材料,予以受理,按《公证程序规则》要求为当事人打印文书和笔录,并出具受理回执。

4、当事人缴纳公证费。

5、公证员后期制作公证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凭受理回执和公证费收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出生地为本市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已离境的,需提交护照等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提交有代理权证明:委托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委托非亲属的,提交委托书。

4、《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由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其他了解情况的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

5、公证书发往美、法、奥地利等国家使用的,需提供2存免冠近照(比公证书多一张)。

6、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生公证

今天关于“留学公证材料交给谁”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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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留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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