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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_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图

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_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图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与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深入的解释,请告诉我。

文章目录列表:

1.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2.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
3.上海留学生落户全流程
4.留学生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5.上海2020年留学生落户政策是什么?
6.留学生上海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_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图(图1)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分两阶段。可以这样简单理解,公安部、人社部,由于有一条通知,上海市人社局就制定了个给留学生落户的优惠条件。那么留学生就要从上海市人社局拿到批复,拿到这个落户的优惠条件。这个就是第一阶段。由于户籍是公安部门掌管的,所以第二阶段就是人社局帮忙牵头去帮你协调公安部门、档案保管部门,落户、落档案到上海。这就是留学落户的全流程。

法律依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对于回国后欲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留学人员,辖区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在具体程序上,对于已在当地取得具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原住房所在辖区派出所恢复户口;对于没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其本人在当地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以及原工作单位的先后次序,凭有关当事人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局面证(声)明材料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恢复户口;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其凭上述证明在当地保存其档案的人才中心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

留学生想要落户上海,具体需要哪些流程?提交预审大概需要多久?留学生落户上海线下递交材料审核要多长时间?户口怎么办理?相信这是很多留学生的疑问,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一、累计社保(6个月、12个月等)

根据留学生的不同学历背景,留学生落户上海的周期可以分为三种:直接递交、半年1倍和1年倍。

需要找到具备落户资质的公司,并且全职连续工作。

如果基数没有达到要求也不用担心,第一份工作达不到基数要求,不影响你的落户资格,只要等换工作或者涨薪达到要求再申请即可。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二、提交预审1-2周

累计社保,通过试用,并符合落户条件后,可以进行公司验资,并提交落户申请。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三、调档、教育背景核实2-3周

预审通过后,需要将档案调至人才中心,老师要对档案中的材料进行核实。

长三角区域可以网上调档更加便捷,留学生要提前确认自己档案所在地及档案中的材料,如果档案中缺少材料,要提前补档、建档。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四、线下递交材料2-3周

核实档案完毕后,可以预约进行线下递交材料,疫情原因需要提前预约,并且72小时核酸阴性。部分区可以跳过预约环节,直接去柜台递交材料。

在柜面,老师会验原件,收复印件,后续就可以坐等审核了。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五、领取电子批复:无需等待

审核通过后,即可拿到电子批复,去办理户口迁移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六、办理户口1-2周

可以提前做好实有人口登记

迁户口可以分为:线下和线上跨省网迁

迁好户口后,可以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拿到户口本和身份证后,记得去办理劳动手册。

不会办理,或者是人不在上海,还没有单位,关注公众号“老丁在上海”,帮助你成功落户上海,解决各种落户过程中的难点疑点。

上海留学生落户全流程

上海留学生落户全流程:

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对应的是哪种落户类型!需要根据自己的学历判断属于哪种落户类型,相应缴纳的社保基数也会不一样。

第一种:

入职即可直接落,无需社保和个税。

适用于:

a、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原名称为 国(境)外排名500强院校)。

b、 世界TOP50院校毕业生(2022新政调整)。

第二种:

半年社保,无基数要求。

适用于世界TOP51-100院校毕业生(2022新政调整)。

第三种:

半年社保和个税,1倍工资。

适用于:均为非TOP100院校。

1、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3、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硕士。

5、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第四种:

一年1.5倍社保基数情况。

1、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2、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3、国内专科+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4、国内专科+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5、HND+国外硕士。

6、合作办学本科(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7、合作办学本科+国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注意: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学校排名以世界排名前50/100名的高校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四个榜单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进入其中任何一个均予以认可)。

留学生落户上海如何办理

留学生落户上海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外地人通过积分方式达到落户条件后,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上海市户口准迁证明,然后到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回到上海办理户口登记。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户口迁移提交资料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2、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号码错、重号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重新编码后再申报;

3、申请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系重户口的,待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注销其重户口后再申请;

4、被批准户口迁沪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一律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海2020年留学生落户政策是什么?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局,分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人民网-上海发布“4+1”海外人才新政

人民网-上海:人才落户实现“一网通办”

留学生上海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留学生上海落户需要以下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如果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境)外高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无社保基数,回国就可以落户上海。

2、硕士学位

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外正规本科+国外正规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按照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12个月的社保,且社保基数比前几种学历的留学生更高。

3、本科学历

国外前500院校本科:缴纳6个月社保;国外非前500院校本科:缴纳12个月社保基数,且缴纳的基数更高。

4、附加条件

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博士需在国(境)外待满1年,硕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国后2年内需在上海工作;同时要求落户的同学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三、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工作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好了,关于“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留学生0积分落户上海流程”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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