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建档流程_留学生建档流程图
- 留学流程
- 2024-08-21 04:26:14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留学生建档流程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留学生就业落户档案存放及办理流程2.留学生落户流程
3.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4.回国/海归留学生短期存档的办理流程
5.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
6.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留学生就业落户档案存放及办理流程
你的档案可以放在老家的人才中心,你跟老家人才中心协商下,不行就找找关系,之后要人才给你开具档案保管证明(你留校工作时档案是怎么处理的?如果学校有人事权那么学校就可以给你开档案保管证明
档案保管证明拿着档案保管证明,单位接收函,国外学历认证书,身份证等去教育部留学中心做就业落户手续。
公司办理北京集体户口需要公司替你申请,公司应该出面给你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及档案存放等。你公司不给你办理只能说明该公司对员工也不怎么好,该它做的不做,还不如回原籍工作。
留学生报到证你的留学生报到证可以在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的时候一起办理,之后放在档案里就可以了。
留学生落户流程
留学生落户流程:
1.网申预审满足申请要求的留学生可以让公司人事网上提交材料,开始网上预审了。
提交预审之后,一般会在5-10个工作日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调档流程,未通过则需要你根据修改意见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提交网申材料之前需要做网点确认,2021年9月1日起,上海各区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选择注册或者经营地的网点,网点确认一般需要3-10天。
具体操作:进入“一网通办”系统,在菜单栏中的“申请信息管理——受理网点确认”中选择办理网点。
留学生落户业务网点一览表
2.调档核档预审通过之后,需要在“一网通办”系统中下载调档函。人事档案一般存放在毕业的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管理,因此在递交上海落户申请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档案究竟在什么地方,方便调档。
档案会由当地人才中心通过机要方式传递,一般是每周或者10天统一发送一次,拿到调档函之后建议及时联系档案保管部门,每个城市根据时间不同需要1-3周。档案成功调取来上海之后,上海各区人才中心会对档案进行审核,一般需要1周时间。
*查询档案进度:登录“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选择“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3.线下面交材料线下递交材料需要公司人事到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会验证所有原版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退还)
*需要预约4.复核纸质材料递交之后,人才工作人员会进行多轮审核,大约需要2周时间,审核通过就可以在网上下载落户批复。
5.办理户口拿到批复之后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的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证信息。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卡,身份证。
6.办理《就业创业证》去户口所在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带着新的身份证,户口卡,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1张2寸照片,当场就可以领
*社区服务中心周六,周日上午也是上班的,补办也是这个流程。
7.更新个人信息
户口本办好了需要告知公司,人事需要在社保局办理用工性质变更,社保卡更新。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一.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
1. 对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可直接在上海落户。(条件: 要过了试用期,而且签订的劳务合同剩余时间要在一年以上)
2. 对于世界排名51-10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可在上海办理落户。(条件如上)
3. 学校排名经参考泰晤士报,U.S. News,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终确定世界前50院校为73所,排名51-100院校为76所,详细排名信息请咨询公司HR。
4. 公司条件为: 公司必须在上海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如果入职的为上海分公司,本人的社保和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不可委托第三方代缴或将社保个税申报外地或劳务派遣。
二. 落户步骤
1. 准备材料
承诺与授权书: 由公司HR编写,经自己查看无误后签字就行,以表示自己同意落户。
本人的国外毕业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这个就是本人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无需赘述了吧。
本人国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这个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原件,即成绩单上要有代表学校的印章,如果是学校发来的电子成绩单,则需要提供相关查询路径。(将自己接受成绩单的邮件截图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写明邮箱的账号密码,最好将该邮件星标,以便查询,此为路径一。将自己学校官网上的成绩单查询页面截图打印在与邮件截图同一张纸上,并标明网址,学校账户密码,此为路径二。)
自己本人的护照首页,使用页及签字页。这个就是只要是护照中有签证页或者盖章页的页面都要打印好,不止是自己留学国家的签证页。
自己的出入境记录清单。 微信小程序搜索移民局即可自行下载,将自己自出国留学至今的所有出入境记录打印出来即可。
自己在留学前国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就是自己留学前最高学历是啥就带啥证书就行。要原件!
重点
身份证正反面及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个人档案不在上海的需要单位出具调档函和单位公函。将这两份材料填写完毕经HR核对无误后寄给本人档案所在地,注意所在地人才中心名称及地址不可填错,再由此地寄给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地。
如果是落在居住社区的社区公共户的话,就在单位公函中填写自己要落在某某区某某派出所所辖社区公共户即可,可以向自己所住区域社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
三. 在线申报
相关材料准备完毕交由单位HR核对,核对无误后HR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填写个人资料,等待预受理。预受理期间可能会需要本人补充相关信息,个人自出国学习至今的经历都要写全,不要有空当。信息补充完毕后等待结果就好。
3-4个工作日后,如果填写的资料没问题在随申办小程序中 我的-我的办件中会显示预审通过,此时HR也会收到相关信息,此时就是人事部门帮你预约到受理点提供相关材料。至预约时间带着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去受理点进行现场递交。 切记一定要带好原件!!!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
递交无误后等待3-5工作日后,随申办会显示特别程序,现场受理通过,等待初审,然后再过3-5个工作日,随申办会显示特别程序,初审通过等待审核,再过大概两周就会提示你审核通过了。此时人事部会收到关于你落户审核通过的批复。
此时说明落户流程已经走完了一大半。接下来我们需要带着自己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证书及审核通过的批复和本人身份证去社区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明。有效期为40天。
接下来去带着该户口准迁证明,本人身份证,原户口本去自己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让直系亲属代办,就是让父母带着这些材料和自己本人身份证代你去派出所办理,自己可以写一份委托书一同寄回给父母让其代为办理,办理结束后得到户口迁移证。
接下来带着户口迁移证和原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去上海市自己所在辖区派出所,就是你一直去的那个,办理新的户口卡。如果原户口上文化程度没有更新,可以此时带着毕业证及学历认证让他们帮你更新一下,然后是去派出所指定的照相馆拍新的身份证照片,拍完后拿着照相馆的身份证照片回执去办理新的户口卡。
现在就拿到自己的户口卡了,然后再去照相馆按指纹及缴纳制证工本费。选择到时候是自己来取还是寄送上门,等10个工作日,就拿到自己的新身份证了。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同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
沪人[1998]23号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本市户籍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
一、留学人员及其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样张附后)和护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应提供国外出生证明。
上述人员出国时如未注销国内常住户口,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县公安部门申领《准予迁入证明》。留学人员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从国外随带子女来沪定居。
二、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其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留学人员子女随迁如超过规定年龄,可照顾随带一名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从外省市随带子女来沪落户(离婚、丧偶除外)。
三、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的,凭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证明、本人外国护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在沪居留手续,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不得超过留学人员在沪居留期限。
来上海应聘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盖有上 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其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在沪居留办理手续同上。
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回国探亲、旅游的留学人员。
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回国/海归留学生短期存档的办理流程
以下发布信息由中国教育部于权威网站发布,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存档对象:回国留学生
办理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入),325房间
办理流程:
·Step1·
在线申请
①登录“中国”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
②进行在线申请;
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Step2·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教育部留学中心办公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面)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116,117房间办理);
④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的学习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
⑤填写表格:《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我室领取或登录“中国”-“留学存档”栏目下载表格)
·Step3·
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
·Step4·
办理落户审批手续及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籍为北京户口的存档人员无需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Step5·
档案转出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②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④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携带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前来代办档案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1: 在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后,请存档人员尽快办理各项手续;
注意事项2: 就业落户审批完毕后,在《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上的有效期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3: 短期存档请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前来办理,不受理邮寄办理。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教育部留学中心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具有特殊专长或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请。3、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4、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存放流程
1、如果大家想要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存放档案,一般都是向学校说明档案的情况,再申请档案转递到当地的留学生服务中心。
2、然后准备好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之后,提交给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托管档案的手续。 3、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存放完档案之后我们同样会领取到对应的存档证明,那么大家今后就可以回国时使用这一份证明对自己的档案进行转递,或者是对产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 4、目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存档的流程并不复杂,主要是很多人并没有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找到自己找朋友代办或者是委托给档案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代办。留学生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办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如果在国内读的高中、本科或研究生,其他最高学历是在国外就读,需要把国内的档案存在人才中心。如果在国内是高中以下学历的话,人才一般是不接收个人存档的,具体情况需要了解各地人才中心的政策。
自持留学生档案处理方法:
1、到户口所在地的市人才中心开具接受证明,需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2、拿此接收证明到当地的留服开具报到证,除接收证明,还需携带学历认证,身份证,一寸彩照,健康状况证明
3、大约一周后拿到报到证,共两张。带上报到证,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毕业证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到市人才中心建档,资料上交后需要大概一周进行审核
4、审核出来后,拿另一张报到证到市人才,他们会给你开具介绍信,拿此介绍信和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整个建档过程就结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留学生回国档案如何归档
留学生回国档案归档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归档的时间
留学生回国档案的归档时间可以是在留学期间结束时,也可以在回国后一段时间内完成。一般来说,归档时间越早越好,因为留学生回国后可能会忙于工作、生活等事务,没有更多的时间去管理之前的文件。
1、确定归档的时间
2、整理文件
在确定归档时间后,需要对所有的留学生回国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对于每个文件,应该建立一份档案索引或文件夹,以便于日后查找或操作。在整理时,应该注意不同类型的文件应该放在不同的文件夹中,以便于后续的管理。
3、存储文件
确定了归档时间并整理了文件后,接下来就是存储文件。选择好存储地点后,需要将所有的文件及其索引或文件夹保存到同一个存储介质中,例如U盘、硬盘或云存储中。注意每个存储介质需要备份,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4、更新档案
归档不只是一次性的操作,留学生回国档案需要不断更新,以便于记录留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每次有新的文件要加入留学生回国档案时,都需要按照同样的归档步骤进行操作,并将新的文件归档到之前已存在的档案索引或文件夹中。
档案调取准备材料:
1、准备材料
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3、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综上所述,留学生回国档案的归档需要考虑到时间、整理、存储和更新。只有在每个环节中都认真做好,才能够为留学生提供一个完整、准确、易于查找的留学生回国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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