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留学归国落户流程_绍兴市留学归国落户流程图
- 留学流程
- 2024-09-16 17:58:06
作为绍兴市留学归国落户流程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文章目录列表:
1.办出国护照去哪办?2.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专硕几年
3.绍兴越秀有交换生吗
4.绍兴亲子鉴定哪家比较靠谱?
5.绍兴市二手车过户基本流程。详细点。不详细的走开。
6.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办出国护照去哪办?
出国护照是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43个城市可以异地办理的。
1、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办理出国护照。
扩展资料:
1、中华民国护照与中华民国《国籍法》厘定有相当大关系,经过两度修改后,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主体的国民政府或中华民国政府于1929年定调中华民国国籍法方向与护照发放基础原则。
2、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
3、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4、办理护照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办理的费用是160元,拍照30元,快递22元。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专硕几年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专硕2.5年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9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现在校本科生13000多人,硕士研究生1100多人,国际留学生335人。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绍兴越秀有交换生吗
绍兴越秀有交换生。根据相关调查,2010年起,绍兴越秀学生参加游学、交换生活动已超400人,有200多人出国留学,踏入知名高校深造,获得国外的本科学士、硕士、博士等学历、学位。因此,绍兴越秀有交换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ZhejiangYuexiuUniversity),简称“越秀”,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浙江省绍兴市。
绍兴亲子鉴定哪家比较靠谱?
您好,亲子鉴定用途有很多,个人隐私鉴定,或是司法鉴定?不同的鉴定流程费用不一样。
1.个人隐私:只是自己想知道结果是不是亲生关系。
2.司法鉴定:落户,办出生证明,打官司,出国留学。
3.胎儿鉴定:怀孕7周以上可以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选择专业的鉴定机构。医院是不能受理的。
绍兴市二手车过户基本流程。详细点。不详细的走开。
二手车过户的基本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扩展资料
过户手续
1、个人对个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2、个人对单位:买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对单位:买卖双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4、单位对个人:买方个人身份证,卖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5、买方是外地个人且车辆需落户济南的,需办理济南市暂住证;买方是外地单位且车辆需落户济南的落在济南市个人身份证或暂住证下都可;车辆户主是暂住证的,办理过户、提档时需要原暂住证(过期的补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本。
过户费用
1、交易税。
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私人过户无交易税。
2、拓号费。
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
3、提档费。
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
4、过户费。
二手车公平价格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
百度百科-二手车过户
百度百科-二手车
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赴日本留学,日本的留学市场经历多年的发展,目前政策更趋成熟也更加开放,这使其成为了中国学生最青睐的留学目的地之一。下面为你解析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全过程解析。
申请日本留学大致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是由日本各省入国管理局进行审查,为期三个月左右。如审查合格,会在统一时间下发《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获得《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后,还需持《在留资格许可认定书》原件、护照原件及其他必要书面材料去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的****。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一、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所需材料:
护照原件
在留资格原件复印件
留学生调查表(使馆网页下载)
签证申请书(使馆网页下载)
照片(贴在签证申请书上,2寸白色背景)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经费支付人、本人)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三、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可代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申请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4006008888 010-85227638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010-65241590 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7层
010-58158453/8341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F202室
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南里1号龙辉大厦4层411室
010-67319980 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朝阳门南大街18号214室
010-64260008 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922室
010-64480030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号楼7层
010-85263716 010-85263721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FESCO)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7层702室
010-67771060/1061 010-856180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010-62677654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本部)
010-84187614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2层C200室(分部)
010-84534905 010-64106736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
010-65597442 010-65597443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6F606室)
010-65158500 010-85157351
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010-64624633 010-64669229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621室
010-65225561/63/8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2层
022-58785377、58785376
仅限代理陕西地区的申请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82号
029-82496867、87452126、88149388
西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103室
029-87883943、87803861
仅限代理河北地区的申请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81号明月办公楼B座108室(省政府对面)
0311-87807327 0311-87807323
仅限代理河南地区的申请
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号
0371-65688864 0371-65688786
仅限代理湖北地区的申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027-87839475-8808 1537-708-7016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1166号码金源世界中心B座5楼
027-82847467 1530-713-5680
仅限代理青海地区的申请
青海省外事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0971-8244738
仅限代理湖南地区的申请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办证大厅
0731-82219462
仅限代理山西地区的申请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
0351-4052235、4037899
注: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市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62490001*530 021-62486901 021-62488424(兼传真)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浦东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702室金鹰大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1049297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汉中路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3540500*8071 021-63538220 传真:021-63536221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28室
接待时间:9:00~17:30(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565900*1556或1557 021-62158298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国服务部虹桥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接待时间:8:30~17: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787790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受理点
地 址:浦东大道1081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室
接待时间:9:00~17:00
电 话:021-50933633 传真 : 021-50933655
○上海市前进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申能大厦1605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53514077 021-53514078
●江苏省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1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2:30午休)
电 话:025-86633150 025-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2:45午休)
电 话:0512-65205997 0512-65205663 0512-65206079 0512-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3:00午休)
电 话:0510-82830828 0510-8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0室
接待时间:9:00~18:00 (11:45~14:00午休)
电 话:0519-88107126 0519-88117873 传真:0519-8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楼415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13-83500153传真:0513-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39号万家乐购物中心5楼522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18-85801739 0518-85815407 传真:0518-8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接待时间:9:00~18:00 (12:00~14:00午休,6至9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1-84423885 传真:0511-84416744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00午休、7至10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6-83711746 0516-83733415 传真:0516-80800827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3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23-86839384 传真:0523-8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139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27-84368696 传真:0527-8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15-88190826 0515-8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307室
接待时间:8:00~18:00 (11:30~14:30午休)
电 话:0517-3754763 传真:0517-3765881
●浙江省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1-85119333 传真:0571-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接待时间:8:30~18: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74-87244159 0574-8725505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3楼341室
接待时间:8:00~17:00 (11:00~14:00午休)
电 话:0576-88511057 0576-88511062 0576-8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1楼大厅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30午休)
7至10月: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00午休)
电 话:0573-82512199 0573-82512198
○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大院内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3:30午休)
[5至10月: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0-3086363 传真:0570-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72-2399616 传真:0572-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政府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9-82473702 传真:0579-8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2505、12507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80-2281294 传真:0580-2281293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5-88937893 传真:0575-85165262
● 安徽省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外事旅游大厦4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1-2821531 0551-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3108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2-3124157 传真:0552-3123011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21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6-5208162 传真:0556-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政府大楼6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9-2355265 传真:0559-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6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62-2857767 传真:0562-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42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5-8355693 传真:0555-8355694
○芜湖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芜湖市北京路4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3-3888187 传真:0553-3888185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5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5-2335428 传真:0565-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10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1-3119265 传真:0561-3119265
日本留学费用一览
由于日本入学材料较多且审核非常精细,因此学生们最好委托专业人士代办签证申请,这样能大大提高成功率。
日本的学费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低廉的。一般语言学校一年的费用为60万~75万日元之间;大学和大学院中国、公立院校一年的费用在75万~85万日元之间(医药学除外);私立大学稍贵一些,一年费用要100万~120万日元(医药学除外)。短期大学与专门学校学费是一年50万~60万日元之间。(在线咨询)
住宿费则有很大的地域性差别,东京、大阪等大城市费用较高,住宿一个月需要2万~4万日元。偏僻一点的城市就要便宜很多,可能只是东京的1/2或1/3。
日本的生活费用较高,以东京地区为例,其物价水平可以达到国内一些城市的5~7倍。正常在日本生活的中国学生一个月费用最少要2万~3万日元。此外,日本是留学国家中给自费留学生大量奖学金的国家。日本的文科学省、地方公共团体、民间团体等都为留学生提供奖学金。此外,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对于在日本各种私立大学内学习正规课程的外国人、自费留学生,都设有不同程度的学费援助制度,根据成绩最多可达到学费全免的程度。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人才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市长热线;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
政治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组织政策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与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局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中,其他处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审批职能。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挂基层平台管理处牌子)。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和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和给付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制定及实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处。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组织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过渡)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中全国、省部级及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人才开发和市场处(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的审核,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流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处。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省部属在绍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绍工作、创业、为绍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绍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外国专家局。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局委托办理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项目受理工作;承办省局授权进行“外国专家证”发放工作;承办省局设立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行政许可项目申请受理延伸窗口的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兰花友谊奖”;承办市局有关国际和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
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编制下达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监督检查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制定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批;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在绍省部属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市本级考核;负责在绍省部属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仲裁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信访处。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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