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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通本科专业,2020年普通本科专业目录

2021年普通本科专业,2020年普通本科专业目录

2021年普通本科专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它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文章目录列表:

1.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广西:河池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4.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5.大学2021年十大最好专业和十大最烂专业汇总(本科)

2021年普通本科专业,2020年普通本科专业目录(图1)

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第二条学校地址: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投诉举报电话028-84767065,84768899。

 2.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构统一举报电话12388,或在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 ),或将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邮寄至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邮编:610066)。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中发布。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决定及投放均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交互”中并批量“投档前”,且将使用情况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若相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择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以下专业男女身高录取要求: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要求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顺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8.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为100%。

 9.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及《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者个人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

  u.edu.cn/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咨询电话为:

 028-84763388、84768899

 84769245、84769246

 84769247、8476924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中医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湖畔,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校园以湖水景观为特点、中药植被为标志、中医药文化为主线,建成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心、中医药防治疾病中心、中医药国际教育和交流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医药文化中心,已冠名天津中药植物园、天津中医药博物馆等。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药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名誉校长张伯礼院士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被党中央授予“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学校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下设16个学院、1个学部、1个研究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学校拥有6个学科门类,29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6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科在校生10617人,硕博研究生3496人,留学生1588人。学校现拥有中药学1个国家“双一流”学科,中医内科学和针灸推拿学2个重点学科,2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9个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综投第五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3个天津市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中药学专业获批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制药、临床药学、市场营销8个专业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学、康复治疗学2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荣获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1人为兼聘),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3人,教学大师奖获得者1人,拥有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创新团队2个,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1支、传承创新团队1支。

 学校以科学研究为优势,建有组分中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现代中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天津市高校智库等高层次研究机构40余个。近年来学校获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省部级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2项。

 学校以中医药对外教育为特色,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和外交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和“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建设单位”、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一带一路”中医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天津)。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做精医学,做强药学,做实健康相关专业,做大社会服务”的发展战略,坚持“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全面协调发展”方针,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以用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的录取调节。

 第七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国内28000元/生/年,在英国就读期间学费约2.2万英镑/生/年,由诺丁汉大学依据其当年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依据房间床位数收取,四人间标准为:1200元/生/年,六人间标准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中医儿科)、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或专业组)、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如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我校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药和护理类专业。

 第十九条:护理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需求,建议男生身高1.65米、女生身高1.55米以下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学籍注册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天津中医药大学考试纪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部分专业实施大类培养,为学生提供了先了解专业再选择专业的机会,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贯穿到教学管理全过程,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严格考试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严格执行最长修业年限等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和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八条:中医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号)要求设立的专业,经过培养,各项考核合格,达到要求,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中药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实行动态进出机制,进行分流和择优递补,优秀学生可实现本研贯通培养。

 第三十条:为适应国家招考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护理学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按大类招生。

 第三十一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21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邮编:301617

 网址: /zsxx.htm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电话:(022)59596333 59596151

 传真:(022)59596150

 监督电话:(022)59596101

广西:河池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河池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信息

 学校国标代码:10605

 学校地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江路42号

 邮政编码:546300

 咨询电话:0778-3142339(兼传真)、0778-3143720(兼传真)

 电子邮箱:hcxyzsb@hcn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

 河池学院网址: 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 u.edu.cn/

 第四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对象

 本科(含少数民族预科生)、专科(高职)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第八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通过招生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十严禁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分数及专业分数(艺术为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在山东、海南、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科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出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录取办法。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出档考生,实行“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分数(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成绩均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科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三)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河池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第十四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少数民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具体报读条件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出台的文件为准。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相关高校(以上级文件为准)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第二年按照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我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完成一年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学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生学费按学分制收取,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分学年预收,毕业时按照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结算学费;专科(高职)生学费按学年收费。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十九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利用校园网对学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并对资助申请流程给予全面解读。

 第七章毕业及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河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文件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已录取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如发现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我校招生考试中的工作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河池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3638,办学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和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的一所以“农、工”为主要特色、服务“三农”发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高等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辅。

 第三条学校前身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是由广西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广西大学按照新机制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立足职业教育办学定位,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紧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创新链,适应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构建以农、工为主体,理、经、管、文、法、艺等多科类专业相互交叉融合支撑、协调发展的“新农科”、“新工科”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体系,培养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德技并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的现代农业与工程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调档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不同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校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凡进档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计划未满,均可获录取。如考生自愿放弃,作退档处理。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在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生源差距较大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发给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说明

 第二十三条录取原则: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面向广西县(市、区)户籍的高考考生招生,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专科批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程序:录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在定向生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设区市范围内有招生计划的其他县(市、区)征求有志愿考试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此项目原则上招录具有本县(市、区)户籍考生,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

 第二十五条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生毕业待遇:学生录取后、须签订《广西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后,到协议的乡镇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5年以上。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和教材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及备案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生享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机会,同时校内设学业奖学金等奖励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具体按照相关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大类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若个别专业申报学生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将视情况考虑取消该专业当年办学,学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专业。具体按照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留学说明:应用泰语专业、应用越南语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统一安排到国外留学半年。在国外留学半年的费用分两部分收取,即本校收学费300元,留学费用按所在留学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办理出国护照、体检等费用自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请查看我校今年的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我校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咨询、****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本科咨询电话:0771-3223310、3223309

 专科(高职)咨询电话: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四条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大学2021年十大最好专业和十大最烂专业汇总(本科)

近几年来大学在不断地扩招,导致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这种情况下专业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毕竟大家都想在毕业之后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这不仅是年轻人的梦想,更是父母对我们的期盼。其实,专业并没有最好和最烂之分,每个专业都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从就业率、工作环境、薪资等方面来看的话每个专业之间都有很大的区别,我整理了2020年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下面就带大家来看一看。

一、十大最好专业(排名不分先后)

1、建筑

国家在大力发展基础建设,建筑行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同时高校的录取分数也是水涨船高。

2、外语

这个专业的毕业生可谓是“香饽饽”了。翻译类的薪资居高不下,就算是平时兼职也有不菲的收入。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全球都在发展计算机技术,我们的生活都和计算机息息相关,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十分明朗。

4、通信工程

“北斗”的成功实施让人们深切地认识到了通信已经遍布在生活中。学习起来固然枯燥,但是人才的缺口也是非常巨大的。

5、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可谓是近几年的朝阳行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本科生毕业的薪资就已经十分可观。

6、信息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银行、医疗等机构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来保障信息安全。该领域内的高技术人才还是很稀缺的。

7、数字媒体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会学习到视频剪辑、动画制作、游戏制作等相关的课程。毕业生如果能够学以致用,在现在自媒体飞速发展的阶段收入也是很不错的。

8、自动化

自动化可以选择偏硬件的嵌入式开发方向,也可以选择偏软件的计算机科学方向。毕业的时候,基本的工业领域都可以选择,薪资十分可观。

9、土木工程

近年来,中国大兴土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建设城市、石油天然气运输、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等。土木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季通常都会被用人单位一抢而空。

10、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交通问题的日益严重,市场需求会不断增加。

二、十大就业率不太好的专业(排名不分先后)

1、生物工程

生物常年在“天坑专业”的排行榜上,在这个行业需要有极大的热情去做研究,而且还有可能付出和收入往往不成正比。如果不打算读研、读博,家庭条件一般,还是建议同学们慎选生物类专业。

2、环境工程

尽管国家在大力发展环保,但是现阶段的情况还是令人堪忧。该专业也是“天坑专业”之一,毕业生在就业时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很大概率都会在户外长期工作。

3、法学

想必大家都看过最近热播的《令人心动的offer》。很多同学也萌生了报考法学的想法,但是事实并不像电视里那么乐观。该专业不仅对学历有要求,而且还要有很强的记忆力和逻辑思辨能力,且大多数的毕业生薪资很一般。

4、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的就业面广、门槛低。几乎每一家企业都有市场部,而且街边卖水果的都懂一定的营销手段。如果保证不了自己的KPI(关键绩效指标),那收入可能少得可怜。

5、汉语言文学

这个专业偏理论较多,学起来很枯燥。日常就是分析词义演变、网络词汇等等,毕业后看似可以做很多相关的工作,但是事实上大部分学生都选择了考公务员。

6、材料科学与工程

这个专业听起来很不错,但实际上本科毕业生基本上只能进普通制造业做技术员,薪资很低不说,工作环境也很一般。

7、应用化学

化学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一般都会在化工厂工作,不仅收入不高,工作环境也十分危险,工作时可能会接触到各种有毒物质,可能会引发疾病。

8、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毕业生几乎只能选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但是对口的岗位不多,加之竞争很激烈,想报考这个专业的同学们一定要慎重考虑。

9、哲学

哲学几乎没有对口的专业,如果想在哲学领域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基本上都需要有顶尖高校的博士学位。

10、电子商务

这个专业设置了很多课程,运营、计算机、经济等等,绝大部分毕业生缺乏相关的实践,无法在实际中进行运用。所以毕业生大多都转行去了其他行业。

以上便是我整理的十大最好专业和最烂专业,以供同学们参考。祝愿同学们都能被自己心仪的专业录取。

好了,今天关于“2021年普通本科专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2021年普通本科专业”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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