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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本科专业限制,2020最新本科专业目录

2020本科专业限制,2020最新本科专业目录

现在,我将着重为大家解答有关2020本科专业限制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2020本科专业限制的话题,我们开始讨论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专升本的专业目录更新了37个新专业,里面有你的专业吗?
2.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上海电机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潍坊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本科专业限制,2020最新本科专业目录(图1)

专升本的专业目录更新了37个新专业,里面有你的专业吗?

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更新,9类37个新专业加入“本科专业大家庭”,我们的本科专业正式增加到760个。新增专业代表着什么?可能是国家最紧缺,社会大需求,行业新风向,就业好机会。

下一个问题来了,这9类(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37个专业都有哪些??

一、法学

法学中的社会学类,增加了一个“社会政策”专业。政策太重要了,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凭空想象出的完美政策,不一定接地气;经过调查论证和慎重决策的政策,让你我生活幸福。希望这个专业的设立,可以辅助政策出台、推行政策执行、解释政策困惑、不断总结经验。

社会学类专业的特点,是就业面比较窄,一般的去向是体制内或者是公益组织,这个“社会政策”专业,可能更倾向于前者。

法学中的公安学类,增加了“反恐警务”和“消防政治工作”两个专业,这两个专业名称给我的直观感受就是“一文一武”。看名称就知道专业的培养方向,我不多做解释,只说说就业方向。?

二、教育学

教育学类中,增加了一个“融合教育”专业,“教育”两个字很容易理解,“融合”是什么意思呢?这两个字指的是人和人的融合,“人和人”说的是特殊(残障)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是教学场所(同班)和教学安排(课程)

让非普通儿童与普通儿童进行融合教育,一直都争议不小。有人大力赞成,有人坚决反对。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尝试,邻国日本在这方面有比较深入的探索和较为成功的经验。?

三、历史学

历史学类中,增加了一个“古文字学”专业,这个专业研究的可不仅仅是古代文字的起源、形体、结构、变化等等。广义来说,甲骨卜辞、铜器铭文、简牍帛书等等,都算是研究的对

历史学类专业的垂直就业道路是比较窄的,进体制内和媒体相关的行业较多。这两年国学火得一塌糊涂,传统文化的被重视程度很高,连强基计划招生也有“古文字学”的体现,爱好人文社科的你,不容错过。?

四、理学

物理学类中,增加了“量子信息科学”专业,这是个量子力学与信息学的交叉学科,“量子”这两个字在2020-2021年露露见诸报端,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让科学界吵得天翻地覆,一派认为是划时代重大成就,一派认为是夸大宣传误导群众。如果你学了“量子信息科学”,一定会对这个争论,有自己明确的看法

化学类中,增加了“化学测量学与技术”专业,一个交叉性质的新工科专业。大气科学类中,增加了气象技术与工程(理学、工学),这个专业可以授理学或者工学学位。?

五、工学

机械类中新增了“增材制造工程”(增材制造可以理解为3D打印)、“智能交互设计”和“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三个专业。能源动力类中新增了“能源服务工程”专业

电气类中新增了“能源互联网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中新增了“柔性电子学”(电子器件安装在柔性塑料底板)和“智能测控工程”专业。

自动化类中新增了“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专业。计算机类中增加了“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土木类中增加了“城市水系统工程”专业。矿业类中新增了“智能采矿工程”专业。

交通运输类中新增了“智慧交通”专业。航空航天类中新增了“智能飞行器技术”专业。公安技术类中新增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专业。?

六、农学

植物生产类中,新增了“生物农药科学与工程”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中,新增了“土地科学与技术”专业。动物生产类中,新增了“饲料工程”和“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专业。动物医学类当中,新增了“兽医公共卫生”专业

其他几个专业都比较容易理解,唯独兽医公共卫生需要单独做一下解释。这个专业与近些年在世界各地频发的禽流感就有一定的关系,要避免人和动物患同样一种疾病,要避免动物的疾病传染给人类,要让从农场到餐桌保障安全,这可是一门大课题。?

七、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新增了“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医学技术类中新增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和“智能影像工程”专业。运动与公共健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治病于未病”的理念应该得到推广和普及

这三个专业的名称不难理解,需要着重提醒的是,三个专业拿到的学位分别属于理学和工学。也就是说,就三个专业并不是培养医生的。毕业之后,也不能考取医师资格证去治病救人。?

八、管理学

工商管理类中增加了“创业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类中增加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外安全管理”和“自然资源登记与管理”三个专业

“创业管理”这个专业似乎有点儿不接地气。让大学生去学习创业,一来缺乏好的师资,二来缺乏靠谱的学科体系支撑,三来创业成功本身就是概率相当低的一件事情。学创业都有这么多的问题,更别说去学习创业管理了。?

九、艺术学

艺术学理论类中,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增加了“音乐教育”专业。美术学类中,增加了“纤维艺术”专业

纤维艺术这个专业,既可以说它是纯艺术专业,也可以说它是设计方面的专业。所谓的纤维不仅仅是丝绸和毛线,像锡箔、棉花、纸张、塑料等,都是广义范围上的纤维。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上海电机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能源经济、经济与金融、经济统计学、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新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二年级起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高职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本科批次:对同一专业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不同专业组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高职(专科)批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学分互认)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学分互认)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学分互认)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录取时以合成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C。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15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一般高职专业75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一般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卓越奖学金和笃行奖学金,大学生自强之星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十六、其他须知

1.本校2020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

汽车类: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完成专业基础阶段学习,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2.“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业,符合转段当年上海市“专升本”报名条件且达到上海电机学院“专升本”录取资格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且符合本科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3.入学一年后,符合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潍坊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总 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潍坊学院 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 主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潍坊。学校是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A类单位、省文明校园。

学校现占地1543亩(10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4.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8万册、数字资源38.5TB。学校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和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潍坊地区城市节点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现设22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济、管理、农、法、历史、教育和艺术10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专业、成教品牌专业等30个;有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成教特色课程等82门,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17个;开展教育部“国培计划”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学校现有光学、区域经济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民俗文化学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多光子纠缠与操纵、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与光电信息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蔬菜种植装备智能化省工程实验室、现代蔬菜种业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和15个市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院、北海文化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节能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电磁材料研究所等61个研究院所,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10余项、省部级项目1150余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89人。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优秀教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50余人。聘任多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学校特聘(兼职)教授或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600余人。近年来,学生先后获得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最高计算性能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支持的“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科专业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屡获佳绩。在校生取得授权专利179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保持在20%以上。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和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紧围绕地方需求,深入推进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广泛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多所高校交流合作,同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接收3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先后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被确定为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建设的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并多次荣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5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门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简称“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使用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模特)6个本科专业(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舞蹈类、服装表演(模特)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承认联考及其他本科学校成绩,主项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填报。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山东省外

1.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体育类本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 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500—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收费标准有变,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贷措施:学校建立了助学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临时设立的各种助学奖学金等;专门成立了资助服务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颁发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允许优秀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全部学分,且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可获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达到辅修专业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的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电话: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今天关于“2020本科专业限制”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2020本科专业限制”,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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