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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本科专业审核,2020年本科专业审批

2020本科专业审核,2020年本科专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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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2020本科专业审核
2.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是什么?
3.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4.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师范生专业录取要求是什么?
5.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本科专业审核,2020年本科专业审批(图1)

2020本科专业审核

第一条 专业分流、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根据《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我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本科生根据所在学院统一安排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条 专业分流的程序

(一)学院在进行专业分流前,须制定详细、完备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流程,既要考虑学校、学院和专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就业状况。分流方案要送教务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计划从第n学期(n=3或5)开始进入专业培养的学院,须在第n-1学期中段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后各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计划在第七学期、第八学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确定专业方向的学院,最晚在第八学期初将确定专业方向后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专业分流原则上应根据本人志愿,同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学生依次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四条 根据《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我校本科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非定向本科生;

(二)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在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排名前10%。

(四)在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排名前15%。

(五)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六)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六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末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填写“ 北京理工大学 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表1)”,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二)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秋季学期第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表2)”。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资格审核(有专业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核)。

(四)学生所在学院需填写“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表3)”,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理 后交接收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五)接收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经审核后填写“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学院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应优先考虑。

(六)教务处对接收学院上报的“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进行审核汇总(附表5),经主管处长签字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教务处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正式审批名单,由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秋季学期第四周)。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接受学院注册报到。

第七条 学分认定

(一)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由接收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二)学生转专业后,无须补修在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接收专业的小学期计划课程,其在原专业完成的对应小学期计划课程可以替换接收专业小学期的计划课程。

第八条 其它

(一)上一年度未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二)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三)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专业,否则申请作废。

(四)各学院在确定终审名单时要考虑到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5人/班(外语类不超过30人/班)。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 教务处

2014 年1月

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是什么?

招生录取规则

1. 首都师范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录取时,首都师范大学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投档考生须满足首都师范大学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 对达到首都师范大学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首都师范大学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 分。投档后,首都师范大学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 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首都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 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 在内蒙古自治区,首都师范大学普通类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9. 在江苏省,首都师范大学对进档的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录取,选测等级要求为AB。

10. 与首都师范大学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及首都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录取。

11.2020 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12.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首都师范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中注明文理统一排队录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13.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1)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 分(满分150 分)(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含在湖南实行的非平行组)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首都师范大学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 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首都师范大学将依次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都师范大学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5)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4.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1)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 专业校考成绩÷ 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课成绩( 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 专业校考成绩÷ 专业校考满分× 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40%+ 高考文化课成绩( 不含政策性加分)×6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 师范,京籍单列) 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15.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 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 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 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 专业校考成绩÷ 专业校考满分× 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课成绩( 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020年沈阳农业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和《 沈阳农业大学 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

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4.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

5.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

(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凡我校在读且未受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的全日制一批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1.所学课程无不及格,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70%者。

2.所学课程有1科不及格或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未达到前70%者,但在校期间有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在校级及以上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中有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或有见义勇为行为被校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3.具有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专长(需有相关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4.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本人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5.参军入伍复学者。

(二)转专业的方式

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1至3年内即时转专业。其它转专业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注意事项

集中申请调整专业的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原专业人数的30%,如报名超过30%,按学分绩点排名次序优先申请。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教育部、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

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3.毕业年级的学生,及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4.处于休学期间者;

5.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

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四、主要程序

(一)集中申请转专业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报教务处统一发布。

2.申请者本人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应组成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出具学院考核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并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

4.教务处审查、复核后,汇总、审查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笔试,并参加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面试。笔试课程包括《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Ⅲ》,面试由各学院制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6.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即时申请转专业

符合即时申请转专业的本科生,提供相关材料直接报教务处考务学籍科申请。属于有特长的学生,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属于因病或参军入伍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审核,结合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实际情况,最后确定。

五、审批

1.教务处将通过初审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公示3天。

2.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其他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教务处负责办理转学籍和选课手续,转入学院负责协调办理学生宿舍和管理等其他方面手续。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师范生专业录取要求是什么?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 分。

3. 体检要求:首都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 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 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师20139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师范类专业学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6. 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 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 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 大类招生与培养:首都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和美术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 油画)、绘画( 国画) 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末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9. 学习校区: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历史学院世界史专业2020 级新生之外,其它专业第一学年均在良乡校区就读;2-4 年级根据学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和良乡校区学习。

河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10471。

河南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有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公办高等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其前身是开办于1955年的河南省中医进修学校。学校位于省会郑州,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高校、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高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是河南省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龙头和中心。

第六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管、工、文、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单独考试招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

河南中医药大学设有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康复医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院(部)。现有33个本科专业;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安排少量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时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2020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西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本科二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四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开设有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儿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等本科专业;管理学院开设有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本科专业;国际教育学院开设有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本科专业;体育学院开设有运动康复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管理与科学大学合作开展海外办学项目,开设本科专业为中医学,学制五年(采取“0.5+3+1.5”模式,即第一学期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第二至七学期在马来西亚学习,第八至十学期回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部学习)。2020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中医学(海外办学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以下情况学校可予以退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所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分数低于所有专业均无法满足者;不符合专业要求条件者;高考诚信档案有不良记录者。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期间,根据高考体检表无法确定身体状况的考生,学校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体检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普通本科:医药类专业5500-6000元/生·学年,医药相关类专业4400-5000元/生·学年;第二批本科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专业: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运动康复、文化产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00元/生·学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与意大利锡耶纳大学合作):18000元/生·学年。

高职高专:针灸推拿(单独考试招生):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

龙子湖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人民币1000元/生·学年;

登封校区为六人间人民币800元/生·学年。

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各项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新生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的奖励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可充分激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条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双学位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马来西亚海外办学项目学生,拒签处理办法:

因个人原因或非身体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拒签者,一律按退学处理。

因政策原因拒签者,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继续学习。若不同意转入同批次允许就读专业,按退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及地址:

学校招生网址:/

招生专用邮箱:zszy@hactcm.edu.cn

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371-86667366(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录取监督电话:0371-65575590(学校纪委)

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46。

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楼B1区S810室。

各院部招生录取咨询电话:

基础医学院(仲景学院):0371-55321600 / 55321906

药学院:0371-56725598

第一临床医学院:0371-56680626

第二临床医学院、骨伤学院:0371-60908821

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0371-55696909

护理学院:0371-53622158

康复医学院:0371-56635368

管理学院:0371-65926538

外语学院:0371-86536532 / 60996051

信息技术学院:0371-60956306

国际教育学院:0371-65676792 / 65962930

体育学院:18039572515 / 13783590475

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2007年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扁鹊故里--长清,现在学校三地(含青岛中医药科学院)办学,总占地2000余亩,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3.9万册、电子图书79.7万册、古籍善本近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置17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4个教辅机构,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所教学医院,其他类实践教学基地100余处。有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8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拥有33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法、教育等学科门类,其中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硕士二级学科;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学、中药学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中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高峰计划”,临床医学学科首次跨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行列;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在第二届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总决赛中获得总冠军,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勇夺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荣获首届全国中西医临床技能大赛团体特等奖。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50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76人,硕士生导师683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3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2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94人,“山东名老中医”6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连续两届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8项。

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全国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6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3个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7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05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28项,2018、2019年连续两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连续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8项。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30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齐鲁文化、扁鹊故里、针灸发源地“三张名片”优势,坚持把中医文化和齐鲁文化作为以文化人的重要资源,塑造独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品格。通过举办中国(长清)扁鹊中医药文化节、扁鹊文化与中医经典传承发展国际论坛,协办第六届中医科学大会,举办第七届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首届济南扁鹊论坛,叫响了“扁鹊故里”文化品牌。通过承办“泰山论灸”学术会议,广泛推广灸疗适宜技术,巩固山东作为世界针灸发源地的文化优势。成立全国首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内首家中医药智库,策划承办第八届世界儒学大会--儒家思想与中医药文化专题论坛,成立儒医文化研究会。注重中医药文化传播,广泛开展“万名中小学生进校园”活动,山东省中医药博物馆获批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第十一批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

学校先后与近20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立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专项——中国-波兰中医药中心,获批商务部“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外治国际合作基地”,引领全省高校在“一带一路”建设上取得系列突破。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与美国俄勒冈州太平洋大学合作中美眼科与视光医学院,联合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端眼视光人才。牵头编写的《世界卫生组织拔罐实践技术规范》(草案),推动拔罐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规范使用、科学推广。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类、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十章 ****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传真:(0531)8962803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好了,今天关于“2020本科专业审核”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2020本科专业审核”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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