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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目录表

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目录表

非常感谢大家对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问题集合的贡献。我会努力给出简明扼要的回答,并根据需要提供一些具体实例来支持我的观点,希望这能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路。

文章目录列表:

1.华南农业大学2014年排名和专业排名及什么专业好
2.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3.关于2014年志愿

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2014年新批本科专业目录表(图1)

华南农业大学2014年排名和专业排名及什么专业好

作物遗传育种专业比较好。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是华南农业大学历史最悠久的学院之一,已有99年历史;2001年改农学系为农学院。本院现设有本科专业三个:农学专业、生态学专业和草业科学专业;农学专业设有农学、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和农产品标准化与贸易四个方向;硕士专业点五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生态学、草业科学和遗传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一个:作物学;二级学科博士点二个:作物遗传育种和生态学。

学院目前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遗传育种学科),农业部和广东省重点学科2个(作物遗传育种和生态学学科)。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农科生态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1个《农学》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有《农业生态学》和《遗传学》,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有《农业生态学/Agricultural Ecology》;广东省高等学院精品课程有《农业生态学》、《遗传学》和《农业生态学/Agricultural Ecology》;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专业实验室1个(植物航天育种生物学实验室)。学院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1个(作物学),二级学科5个(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生态学、遗传学和草业科学);设有作物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有农学、生态学、草业科学3个本科专业,农学专业开设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标准化与贸易3个专业方向。2008年全日制在校生1301人,其中本科生1047人、硕士生213 人、博士生41 人。学院还设有专科、本科、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成人继续教育形式,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工作在第一线的人才,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浙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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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 ?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校现有59个本科专业,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6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4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3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有: 经济与贸易类 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 公共管理类 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机械类 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

电气类 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子信息类 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材料类 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专业; 纺织类 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数学类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化学类 含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 设计学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广告方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产品、家具方向)。其它专业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3、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80名。

第十一条 ?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8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

第十六条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0分;英语专业:110分;日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0分;美术类专业(含中美合作项目):7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 电子商务(少数民族班)、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在浙江省单列代码招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专业校考成绩公布时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同期公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直接按考生一志愿专业(专业类或方向)录取,其他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方向)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 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二)时装表演类: 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时装表演综合分(满分750分) =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6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4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并录取“理工实验班”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校后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一次。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40分及以上者,学校可确保考生录取在“理工实验班”;除“理工实验班”和英文授课班等有录取限分要求的专业外,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25分及以上或文科超过省一批线15分及以上者,学校确保考生就读其第一志愿专业,其中高考成绩理科超过省一批线35分及以上或文科超过省一批线25分及以上者,同时可获得申请进入我校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资格;其他进档考生,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学校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免大学本科全部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以上考生成绩符合规定者优先获得免试保研资格。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奖励的新生),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选派赴美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提供书面材料申请(截止至2014年6月25日),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在高中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北京大学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三)参加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测试成绩在95分及以上,填报非“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七条 ?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三十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三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三十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 ?学校****: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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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

关于2014年志愿

吉林省2014年高考志愿填报方式虽然还没公布,但对于已经实行知分、知线、平行志愿的省份,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基本保持稳定不变。建议你参阅

《吉林: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说明》:

6月24日至26日是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说明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我们汇编了2013年在吉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分科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录取批次设置及说明

1.本招生来源计划分为六个科类,即文史、理工农医、文科体育、理科体育、文科艺术、理科艺术类。其中:文史、理工农医类为七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第一批A段、本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第一批B段;第二批A段、第二批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A段、专科(高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B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文科体育、理科体育类为五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第二批A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独立院校(民办)专科(高职)批。文科艺术、理科艺术类为五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专业);第一批A段(在我省有明确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提前批(艺术类院校、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专科(高职)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专科(高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及普通高等专科(高职)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科专业)。

2.在文史、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段录取学校中,包括“985工程”、“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部分一般院校的重点专业以及省属院校的师范类专业。

3.为便于重点高校以及参加我省第一批录取的普通本科高校对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文艺特长生的考生录取,我省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之间设置了特殊类型招生批次(部分普通本科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专业),在本书中招生计划人数体现为零,具体计划由学校自主决定。凡已取得学校测试合格并且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填报此批次的一个院校志愿和专业。

4.部分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班及软件工程专业、定向、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计划,列入相应批次的B段录取,与校本部执行相同最低控制线,并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如果生源不足时,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纳入普通高校招生序列的民办高校本、专科(高职)以及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招生计划,均是国家正式下达的生源计划,其中,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参加我省第一批A段批次录取(试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民办或独立学院,参加我省第二批A段录取(试点)。

6.在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数字之间所标出的数字,是指该专业的每学年收费标准。除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军事、武警以及特殊专业免收学费外,其他专业均收学费。

7.学校的《招生章程》从招生条件、体检标准、录取程序和原则等方面对社会和考生均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承诺。本计划在办学地点、授课语种、体检标准、专业培养、学费标准方面等如与《招生章程》不符,以各学校《招生章程》为准。《招生章程》可在所报学校网站上查询,考生和家长如有不明之处,可与学校取得联系。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8.考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考生填报本人不愿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退档。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确认并签字,出现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专科(高职)今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初,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通知。

9.招生学校的省编代码不分批次和科类,均使用同一代码,招生的专业代码按统一顺序排列。省编院校代码和省编专业代码含英文字母的,按下列规则填涂:

A涂2、8,B涂1、2、8,C涂4、8,D涂1、4、8,E涂2、4、8,F涂1、2、4、8。

院校地址后标识的5位数字码是院校的国家标准编码,与填报志愿无关,考生不用填写。

10.凡未注明学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凡未注明学制的专科(高职)学校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制七年为本、硕连读专业;本、硕、博连读一般学制为八年。

11.凡院校或专业注明限招外语语种的,不招其他应试外语语种考生;凡院校或专业未特殊注明外语语种的,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12.凡报考外语、科技外语、科贸外语、专门用途外语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专业以及标明需加试口语的其他专业,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13.凡注明“招蒙古语授课”是指在高中阶段全部使用蒙古语授课,高考除外语试卷外其他科目全部用蒙古文答卷的蒙古族考生;凡注明“加试蒙古语文”是指高考时各科用汉语答卷并加试蒙古语文的蒙古族考生。学校的相同专业既有统招,也招蒙古语授课考生或加试蒙古语文考生时,分别列出了专业代码,以方便蒙古族考生填报和学校录取。其考生不允许填报蒙古语授课或加试蒙古语文的专业,否则责任自负。

14.凡报考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技术、城乡规划、广告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家具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等专业需有素描和写生基础,部分高等学校入学后,加试徒手画,未达到要求的,将由学校调整到其他专业,考生应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慎重报考。

15.凡未注明招生范围的均为全省招生;凡注明“长春”“吉林”等字样的均为在该地区招生。凡注明“长春市”的只在长春市市区招生。

体育类院校

16.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志愿栏中第一个志愿必须填报体育类专业,其他顺序志愿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专业,但不准跨考试科类交叉填报。

体育类考生如果在提前批次中第一志愿填报文史或理工农医类学校志愿,在后续的各批次学校和专业志愿栏均不准填报体育类专业。

艺术类院校

17.艺术类的考生志愿栏中第一个志愿必须填报专业加试合格的艺术类专业,同一录取批次不可兼报文史、理工农医类院校和专业,更不准跨科类交叉填报。

凡报考未注明具体招生人数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和专业的考生,不分文、理科艺术都使用本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并将所报志愿填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部分学校的艺术类专业由于生源计划所限,且文科艺术、理科艺术兼招,因此本计划只公布该校在我省招生的专业,没有具体招生人数,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军事、武警院校

18.填报军事、武警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考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军事、武警院校体检复检和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军事、武警院校指挥类专业均有特别注明。录取时,如生源不足,将在网上重新征集志愿,允许军事、武警院校体检合格的考生填报,并补充生源完成招生计划。军事、武警院校未注明招女生的,一律只招男生;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一律招英语考生。

军事、武警院校标有※符号的为重点军、警院校,体检、录取时将执行我省第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

公安、司法院校

19.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往届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报考吉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同一院校中本、专科兼招且在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只报本科专业的,不调剂到专科专业录取,若同意调剂专科专业,则必须至少填报该校一个专科专业。

20.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学校的公安类专业应、往届考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政法、司法类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只招专科层次学校志愿的考生,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的第一志愿栏内。

招收国防生院校

21.清华大学等学校的部分专业国防定向招生计划(简称“国防生”)是普通高等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兵种及武警部队培养后备军官的招生计划,均在提前批录取,考生入学后可享受国防生定向奖学金。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必须参加“国防生”体检和面试(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未注明招女生的只招男生;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一律招英语考生。

华东交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录取时执行一般本科最低控制线。

飞行技术专业院校

22.报考空军飞行技术专业及部分院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必须是空军或民航预选和政审合格的考生。

港、澳院校

23.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计划,继续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并对内地学生实行以高考原始成绩投档、录取,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加分政策。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其它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应在招生学校网站上报名及填报志愿。相关事宜可通过网上查询或与学校直接联系。

三、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

24.今年我省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填报本科志愿。在文史、理工农医类第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文史、理工农医类提前批、第二批A段、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A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实行第一志愿和后续平行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在文史、理工农医类的提前批、第一批A段、B段、第二批A段、B段、第三批、专科(高职)批A段、B段、独立学院(民办)专科批,本科、专科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网上征集志愿。

省招办将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向考生多次征集“平行志愿”(不再另行通知),按征集的“平行志愿”平行投档。特别提醒考生应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落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有关部门允许的网络平台登录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及人数并填报征集的“平行志愿”。

用户名为考生的14位考生号,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加准考证号码后4位。

考生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注意保密,如遗忘修改后的密码,需到报名考试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申请恢复,方能再次登录系统。

在网上填报5所(或以上)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征集“平行志愿”经投档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继续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征集“平行志愿”或同时降分征集“平行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征集“平行志愿”计划时将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说明

25.自2012年起,国家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专科,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部分计划作为扶贫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今年,我省凡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户籍和三年以上学籍考生均可到当地招生办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志愿卡)。录取时,省招生办根据三8个县(市)志愿填报情况和高考成绩统一排序,本科执行普通本科最低控制线,专科执行普通专科最低控制线,专科按照分县分学校分专业录取。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考生,未完成计划将在网上面向上述8个县(市)考生继续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26.凡报考定向招生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协议。定向招生在学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生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27.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在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在院校所在同批次征集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全省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考生到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28.延边大学招生计划总数中50%招朝鲜族考生。

29.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招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在我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大学基地预科班招收基地考生、华侨大学的“三侨一台”预科班招收范围按学校要求办理,降分办法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等学校的民族班生源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在同批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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