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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录取名单)

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录取名单)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深圳大学的法律硕士如何?
2.冯玉军的代表性成果
3.高分求救!~~~~~~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
4.文科好专业有哪些
5.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院校

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录取名单)(图1)

深圳大学的法律硕士如何?

深圳大学的法律硕士可能在深圳找工作方便一点,但是这一点最好问一下对深圳人才市场比较熟悉的当地人。

就深圳大学本身而言,如果离开深圳,实在是很难说得上什么影响力,找工作的时候如果想依靠这个学校的名声什么的,那就比较难了。

法律硕士也是正规研究生的一类,一月份全职学生的那场要统考政治、英语,其他两门课由深圳大学自己出卷,具体靠什么,会根据你选择的专业而不同。首先统考的政治、英语要过国家线,然后再过学校的线;四门总分要过国家线,然后再过国家线。如果国家线没有达到,怎么说都没有用。过了国家线以后,学校线如何,就看有多少人报考了。难度么,我觉得竞争不是特别激烈的学校,统考的那两门会相对难一点,你考的又是文科,政治英语的分数都比理工科高。

要是你指的是10月份在职研究生的那场,那么除了一门是学校自己出的以外,其他三门(英语政治什么的)还是统考。在职的考试比全职学生的要容易。不过如果你自己已经工作了,何不在自己专业上下功夫。如果你自身能力不强、没有过硬的关系、没有对法律的疯狂爱好,何必转专业呢。

法律硕士就业的歧视其实还好。还是那句话,要看自身能力、案源关系。

至于就业方向,看你的专业了。进公检法,比较有难度。当律师、先过司法考试。做法务、行政、……看你想做什么了。

冯玉军的代表性成果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

《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

《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

《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

《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

《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

《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

《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

《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

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

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

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

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

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

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

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

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

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

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

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

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19.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

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

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

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

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

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

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5.11。

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

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

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

31.“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

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

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

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

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

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

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7。

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

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

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

“‘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4。

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

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45.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

48.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

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

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

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

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

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4。

5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

55.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

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

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

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

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

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

66.“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

67.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

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

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

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

72.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

73.“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

74.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

75.“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

76.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

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6.7。

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

79.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

80.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81.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

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

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

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

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

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

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

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

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

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高分求救!~~~~~~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

其实湖北省本身就是法学教育强省,武汉大学和中南政法都是老牌法律院校,武大的国际私法和中南政法的知识产权法享誉国内,这两个学校也是法硕教育的老牌院校。

湖北省: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都可以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其中武大是第一批具有招生资格的老牌法硕院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第二批 华中科大和华中师大是第六批

湖南省:湘潭大学 第三批 湖南大学 第五批 湖南师大 第六批 中南大学 第七批

安徽省:安徽大学 第三批 安徽财经大学 第七批

河南省:郑州大学 第三批 河南大学 第五批

江西省:江西财经大学 第五批 江西师范大学 第七批 南昌大学 第七批

陕西省:西北政法大学 第二批 西北大学 第七批 西安交通大学 第七批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第六批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 第一批 重庆大学 第七批

广东省:中山大学 第二批 华南理工 第七批 广东商学院 第七批

这里边,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是“五院四系”的老牌法律院校

武汉大学真的很不错,法学实力在全国都是排在前列的。还是建议你报考具有法学传统的院校,因为你是考法硕,换句话说,就是原来的专业不是法学,所以基础相对较差,所以更应该报考法学氛围浓的院校。。。

我个人是西北政法的,不过不是法硕。在这里,法硕和其他研究生待遇相同,所谓相同,是指住宿条件、学费基本都一样,而且,都没有公费。。。不过还是有奖学金的,正好可以冲抵学费,比例大约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只要能保证初复试成绩在前十几名,基本上都可以免掉第一年的学费。。。

文科好专业有哪些

好就业的文科十大专业有哪些?

1.法学

社会上对律师这个行业的炒作太厉害,再加上大家对香港电视大律师的崇拜,法学专业在这几年中也是飞速发展,特别是几年前的法律硕士录取比例为众专业最低,可见热门程度。闲茶有过几个朋友是法学毕业的,而且是重点大学,就业都不理想,至少最后都没有进入法律系统。主要原因还是社会对法律人员素质要求非常高,再加上法院、律师楼无法接受这样大批的学生涌入,多数学生毕业后只能砖行。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党史、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以上这几个专业放一起,主要是都基本上属于政治学科,大学虽然扩招,但不是所有的专业都扩招,比如以上几个专业的扩招幅度就不会太大,而且所拥有这些专业的学校也不是太多,学生毕业后很多从事中小学、中专、大专的政治教育,目前来说教师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行业,而且由于人炸,对教育的重视,在中国特有的环境下政治是各个学校必学的科目,所以就业前景还是很不错的。

2.治安学、侦查学

就业还是蛮不错的,主要每个城市或者地区的警官学校只有一个,而且目前中国的警察每年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并且警察这个行业属于公务员,在收入和福利方面还是很好的。

3.新闻传播类

信息化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传媒的发展,目前的传媒不知是电视、报纸,还包括了网络,新闻这几年发展还是很快的,需求量也是逐年上升,就业方向有报社、电视台、网络公司等等,其收入还是比较客观的。

4.心理学专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人们的生活与工作节奏也越来越快,这让我们每一个人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这个词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5.营销师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营销已经渗入到各种各样的企业,人们对市场营销的观念也将有更深的认识,所以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将继续看好,并有继续升温的可能。

6.环境工程师

城市快速扩张、市政建设的更高要求和房地产建设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环境工程师的需求大大增加。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仅有13万余人,其中技术人员8万余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我国在环境工程师方面的缺口在42万人。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园林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的月薪都在七八千元左右。

7.英语

王牌院校

我国开设英语专业的高校数量很多,高达554所,超过80%的高校均设置了英语专业。英语专业实力较强的学校主要有四类:一是传统的外语类院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北京语言大学等;二是一些设有外语类专业的知名高校,如外交学院(招生办)、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三是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四是一些特色院校的英语专业,如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内开设科技英语专业最久的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英语专业有民航业务方向,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公司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航海业务英语是上海海事大学的特色专业,政法类院校强调英语系学生的法律常识,中国政法大学开设了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华东政法大学的英语系都安排了相关法律课程并和外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合作关系。

就业方向

现在英语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去外企,应该说就业率很不错。还可以选择做导游、翻译、外贸等工作。比较优秀的还可以进对外的事业部门或者从事高级英语口译等。

8.教育学

王牌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实力最为雄厚;华东师范大学仅次于北师大,因设有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被冠以中学校长的“黄埔军校”的美称;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教育学专业下设教育学(师范)、教育学(非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心理学(非师范)等专业方向;陕西师范大学的教育学为陕西省名牌专业;东北师范大学的教育学原理和比较教育学都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在全国高校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在教育与心理研究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并享有很高的声誉。

就业方向

一部分人从事教师职业,但教育的职业范围已拓展到了许多专业领域,如:指导咨询、图书管理员、媒体专家、学校的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媒体等。此外还可自主创业,开办各种教育培训、考试培训机构等。

9.市场营销

王牌院校

国内设置市场营销专业的高校非常多,一般来说,综合类大学和财经大学中该专业各方面的实力较强,如以财经类为主的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财经类院校,综合类院校中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当然,以文科为主的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以及以理工科为主的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等大学的实力也不容忽视。

就业方向

一般为企业营销部人员、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公关部人员、咨询公司职员、企业商务代表以及企业营销战略制订人员。

10.小语种

全国就业市场对精通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开始成倍增长,已经出现过十几个单位争抢一个毕业生的局面。北京外国语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开设的十几个小语种专业,100%的高就业率也持续了好几年。小语种涵盖面广,包含专业多,就业情况、发展趋势也不大相同,人们在选择报考时也是有偏向和侧重的。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院校

为提高我国汉语国际推广能力,加快汉语走向世界,改革和完善国际汉语教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新形势需要的国内外从事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和传播中华文化的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汉语国际教育是指面向海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教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eaching Chinese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简称MTCSOL。

2007年5月3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和推荐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师范大学24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2009年6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批准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上海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9所院校新增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2010年9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办[2010]32号),批准清华大学、山西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安徽大学、南昌大学、鲁东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19所院校为新增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截止目前(2016年3月24日)共有107所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好了,今天关于“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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