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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本科专业,本科专业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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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buc本科专业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buc本科专业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文章目录列表:

1.如何高效地背出TOEFL单词。
2.生物技术专业能不能评化学助理工程师?

buc本科专业,本科专业b+(图1)

如何高效地背出TOEFL单词。

1背单词前的准备:

1)下定决心:如果你决定背单词,一定要坚持走到最后。有很多单词书会说:使用本书,你将很easy地背下多少多少词汇,轻松搞定英语四六级考研。实际上,背单词是一件很累的事。任何方法只能使单词记得更准,而不会让人不花力气就能记住。而许多人刚开始被这些话语打动了,雄心勃勃地要背单词。到了中段,有很多坚持不下去,纷纷放弃。最终记住的只有a篇的单词,而最熟的永远是:abandon。这就会给你造成一种错觉,让你觉得自己很没有毅力,从而使你对背单词产生恐惧感。我自己背单词的时候,虽然很多时候很痛苦,但始终坚持到了最后。在背TOEFL单词的时候,我十分郁闷,别的人都在享受暑假,我却在大热天里在啃那6000多个单词。背了一半的时候,我几乎要放弃了,但好在还是咬牙坚持下来了,收获也很大。

为了能坚持下来,我建议大家选择比较长的假期背。如寒暑假,五一十一等。自己的心理状态也要调整到最好。一旦开始,就别停,哪怕你昨天背的,今天就忘了(实际上,很常见)

2)选书:选书要有针对性,而且最好不要选按字母排的词汇书,那比较难背,初次尝试背单词的同学不容易坚持下来。我推荐星火和smart的词汇书。两本书都是以词根词缀来编排的。但初学者不宜过分依赖对词根词缀的分析,只能当作辅助手段。当你的单词量有了一定程度了以后,你自然会自如的运用词根词缀来扩大你的词汇量。就像学中文,你只有掌握了一定的中文字,你才能去了解偏旁部首。如果觉得两本书的词汇太多,可以选择新东方的vocabulary basic.该书列出了四级的核心词汇,只有一千多,这也是我所背的第一本词汇书,基本上够四级用了。但该书是按字母排的,而且和许多新东方的书一样,这本书更多的是为TOEFL和GRE准备的,对四六级不是很有针对性。无论你选择哪一本词汇书,你都应该买磁带,它会让你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复习单词,又可以让你熟悉美式发音,对参加听力的考试有好处。

3)背多少足够:对这个问题,当然是越多越好,但不能太依赖词汇。其实一个本科生完全有能力掌握七八千的词汇量。大二的时候用一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就可以背下四六级的单词。大家如果有更高要求的话,可以去背雅思或TOEFL词汇精选,这些都是英语中常用的单词。大三的时候,如果决定考研,可以开始背考研词汇;决定考T或G,也开始做准备,那样压力就会小很多。背单词可以提升你的英语能力,但并不能解决你的全部问题。在阅读的时候,你同样会遇到很多生词。有新东方考过G的老师告诉我,有的少儿英语的词汇他们甚至都不认识。关于阅读词汇的问题我后面再讲。还有,不要以为背了单词就等于流利的口语。中国学生往往词汇量巨大,却说不出几句完整的话。其实美国文化程度低的人,可能就认识几百个单词,但他们将单词用得很灵活。解决这个问题,有能力的同学可以关注托福的或雅思听力的内容,看看native speaker如何用那些小词的。还可以看看《托福听力词汇2000》,背背其中的例句。

4)什么时间背:睡觉之前和起来之后背,平时没事的时候也可以随便看看。前两个时间背的话,不存在前摄曲线和后摄曲线,背的效率很高。但也不可以拘泥于此。如果在这两个时间(特别是早上)让你很没有精神,不如换时间。总之,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

2背的原则

1)由少到多:最开始背单词的时候,由于对这个还不太适应,可能快不起来,而且记不住。这个时候,完全可以背少一点,每天60个左右,甚至更少。不要听说考GRE的人每天背200多个单词,也想学他们,那样狂背。如果你今天的目标是背500个单词,却只背下了50个,你的痛苦将大于你成功的喜悦。但背了一段时间,你背单词的速度必须加快。有人说,我每天备十个单词,两个月背下六级单词,可以吗?理论上是可以。但背单词很枯燥,你老背同一本词汇书,迟早会很烦的。而背单词,要一鼓作气,否则再而衰,三而竭。

2)及时复习:背单词其实就是遗忘和抗遗忘的过程。及时的复习,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遗忘。根据专家的意见,一般是第1天背完,第2,4,8,15天就要复习。这在你将来无论是背考研,还是背托福和GRE单词,都是适用的。

3)做题:在第一遍背完词汇之后,就应该一边复习一边做题,之前和之后做效果都不好。

4)阅读:这也是复习单词的好办法,也是中国学生巨大词汇量的用武之地。读什么?对考四六级和研的同学,我强烈推荐《英语世界》。该书的许多编者是四六级和研的出题人,书中许多段子改遍之后,就是真题。21世纪和China Daily也不错,上面有很多四六级单词。而想考T和G的,就应该看原文的材料,体会真正的英语思维。阅读的时候碰到的生词或者是背过却忘记的单词,不要马上去查字典或文曲星,放过去,除非它多次出现,很影响你阅读。生词,你完全可以凭借已经学过的单词,以掌握的词根去猜,也可以根据全文去大致地猜。如果你猜不出,just pass it。因为阅读,你是读的整篇文章,而不是一两个句子,你要从整体上把握文章的意思。很多中国学生阅读的时候,一个一个单词点着读,一个一个地翻译出来,才能读懂,这其实练的不是阅读。我背完四级单词之后,看了很多原文的材料,猜了很多生词。其实看了文章的翻译之后,才知道我一篇都没有看懂,但这却练了我的阅读,从整体把握文章的能力。

3背单词的方法:

现在以《大学英语词汇星火式速记.巧记1-4》为例,背四级单词。该书分30个list,每个有大概80来个单词(我没有细数)。第一遍背的时候,首先听一遍磁带,跟着读,同时大致的看看单词的特征。跟读的时候,注意其读音与拼写的对应关系。以后碰到生词,就能大致根据其拼写知道读音了。读完之后,马上开始系统地背单词。注意,千万不要将单词抄上好几遍,一来这费时费力,二来背了几个单词之后,你的注意力就已经不太集中了。只要读上几遍,看看中文意思,读读例句就可以了。记不住不要紧,你有很多时间复习,你不必要也不可能一下子全记住。这样背一个单词大概需要15秒,难一点的要1分钟左右,继续花时间在同一个单词上的话,你肯定已经分神了。第二天马上复习,用一张废的电话卡遮住中文意思,看英文想中文。再提醒一次:记不住不要紧。这种遮中文的方法应该一直坚持下去,直到你不认得的单词越来越少。背完一遍以后,你可以一边做题一边复习,对你不熟的单词建立起你自己的词汇书,直到这本词汇书上一个单词也没有。另外,并不是每个单词都要花相同的力气。常用常考的记牢就行了。特别是动词:因为一个句子动词读不懂,你肯定就读不懂了。我会附带一个词频:这是我在太傻上下载的,至于统计的是什么时候的我就不知道了。背完之后,你可以看看还有什么不认识。背单词的时间安排,大家可以参见王鹏的《17天搞定GRE单词》。至于六级词汇,背法与此同,但考虑到大家已经有背四级单词的经验了,应该要背快一点了,15天弄完。最后,谨记的一点就是:be confident and be youself。始终相信,你是最好的,你一定可以做到。我以前觉得考T和G的人深不可测,能背下那么多单词,现在我才发现,原来,我也能背啊。人的力量是无穷的。祝大家考试成功。

参考资料:

www.okmemo.com/question_bucaoxin.HTM

生物技术专业能不能评化学助理工程师?

您好,这是很全面的资料,您可以从中得到答案,之所以没有摘录句子,是怕破坏文章的完整性,断章取义的发生,2007年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四)化工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回答者: bucthe - 举人 四级 8-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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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考试科目

1 物料、能量平衡

掌握工艺过程的物料、能量平衡设计分析方法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1.1 工业过程和化工过程的物料、能量(包括损耗)分析,化学反应式。

1.2 过程计算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过程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定律。

2 热力学过程

掌握热力学过程设计分析方法,以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2.1 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物质的物理性质的估算和换算,理想气体和混合气体,溶液性质。

2.2 热力学第一定律和能量: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包括相平衡、相固、潜热、PVT数据和关系、化学热平衡、反应热、燃烧热、热力学过程、热能综合利用、蒸汽和冷凝水平衡。

2.3 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熵: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

2.4 动力循环:制冷和热泵。

3 流体流动过程

掌握主要类别流动过程的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3.1 伯努利方程应用,如管道水力计算、通过床层的流体流动、两相流等。

3.2 流体输送机械工艺参数的计算。

3.3 气流输送。

3.4 气、液、固分离的一般过程。

4 传热过程

掌握传热过程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工艺计算技能。

4.1 能量守恒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4.2 传导、对流、辐射热传递过程的分析、计算。

4.3 热交换器的工艺设计。

5 传质过程

掌握传质过程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5.1质量平衡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应用中的计算技能。

5.2对吸收、解吸、吸附、蒸馏、干燥、萃取、蒸发、结晶、增湿和除湿等过程的分析和计算。

6 化学反应动力学

掌握工业实现化学反应过程的设计分析,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6.1 化学反应动力学基本原理及工业应用。

6.2 化学反应器类型比较和选择。

6.3 化学反应器的工艺计算及分析:依据速率模型和/或产品分布(停留时间分配和相应转化率)来设计工业反应器,理想等温反应器(单级和多级间歇式反应器、活塞流反应器和连续搅拌罐式反应器)及单一绝热和非等温的单相反应器分析。

6.4 反应器的工艺控制。

7 化工工艺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设计方法和技能。

7.1工艺方案优化设计。

7.2工艺流程图。

7.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

7.4 能耗计算。

7.5 设备(容器、热交换器、塔器、泵、风机、压缩机等)工艺参数的确定;了解特殊制造要求、材料性质及防腐蚀要求。

7.6 过程控制(检测、分析、指示和控制)方案的确定。

7.7 熟悉工艺装置中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法规和应用。

8 化工工艺系统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系统设计方法和技能。

8.1装置内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

8.2 系统阻力降分析,管道中可压缩流体和不可压缩流体的阻力计算,管道、阀门的噪声控制,设备的接管要求,机泵压差要求。

8.3阀门和安全阀、爆破片、限流孔板、阻火器、疏水器等的设置原则及有关数据表;管道数据表。

8.4 设备标高和泵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

8.5 熟悉工厂的设备布置设计要求。

8.6 熟悉工厂的管道布置要求,熟悉设备、管道的绝热和涂漆要求。

8.7 通用安全分析方法,熟悉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故障树形图分析、列表法。

9 工程经济分析

熟悉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工程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

9.1 工程造价基本知识,技术经济分析的有关数据及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设计方案评价的要求和准则。

9.2了解成本和各类费用构成。

9.3了解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和估算方法。10 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熟悉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10.1工程项目管理概念和基本知识。

10.2工程招标形式和程序,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成本和资源控制,工程索赔。

10.3工厂设计知识(内容、程序和阶段),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10.4化工专业在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咨询、项目前期工作、报价、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的职责、文件内容和表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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