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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本科专业标准,本科专业国家标准2018

2018本科专业标准,本科专业国家标准2018

现在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2018本科专业标准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有关于2018本科专业标准的问题,我们开始谈谈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安徽三联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2.西亚斯郑州学院学费
3.2018年青海大学 师范大学 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2018本科专业标准,本科专业国家标准2018(图1)

安徽三联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

安徽三联学院学费:普通类专业学费为2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6800元/生·学年,产教融合类专业学费有24300、27800元/生·学年等不同标准;住宿费:4人间公寓2000元/生·学年,6人间公寓2000元/生·学年,6人间宿舍1500元/生·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1、安徽三联学院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本科学费

文科类

23800.00元/生/学年

皖价费〔2018〕70号

已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

理科类

2380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

26800.00元/生/学年

产教融合文科类

27800.00元/生/学年

产教融合理科类

243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4人间公寓2000元/生/学年

6人间公寓2000元/生/学年

6人间宿舍1500元/生/学年

皖价费〔2018〕70号

已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

说明:安徽三联学院是民办大学

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由于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一般不是很贵,普通类专业通常4000-6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通常8000-15000元每年,不过公办大学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2-3万元一年甚至更高到十几万;民办大学由于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都比较贵,通常本科专业15000-25000元每年,专科专业8000-150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那就更贵了。

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2、安徽三联学院简介

安徽三联学院坐落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由安徽三联投资集团于1997年投资创办;2005年,学校获批成立党委;2008年,学校获批升格为本科高校;2011年,学校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2018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西亚斯郑州学院学费

郑州西亚斯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本科专业

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6000元/学年、文史类(含经贸、管理)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医科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70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学年。

二、普通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3900元/学年、体育类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39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4900元/学年。

三、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音乐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65000元/学年

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中方学费为26850元/学年,美方学位学分共46其中34个学分,每学分1912.7元(根据美国国内经济情况,学分费每年都有所浮动),另外12个学分(共4门课)只收取考试费,每门课180元。

郑州西亚斯学院基本简介:

郑州西亚斯学院,简称西亚斯,是由美国西亚斯集团公司投资,与美国堪萨斯州福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学院始建于1998年,前身是由郑州工业大学参与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郑州工业大学西亚斯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00年,原郑州工业大学并入郑州大学,学院更名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8年,学院脱离郑州大学独立办学,更名为郑州西亚斯学院。

校内办学资源丰富,有欧式风格和中式风格相结合的教学楼群,完备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学场馆设施,能够全满满足办学需要。

校内环境以及建设极具特色,欧式现代园林与中式古典园林的完美融合,让人眼一亮,置身校园,如穿越于东西方建筑与园林文化的倾情对话之中,这无疑给学生创造了浓郁的国际化成长氛围。

该校的在师资方面可是不容小觑的,作为国际学院,自然聘请了很多的外教,另外还有郑大的老师在这里讲课,与美国的一个州立大学也有合作。学校现有在校生36000余人,教职员工2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26人,外籍教师150余人,外教与学生数量之比居全国前列。

2018年青海大学 师范大学 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 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3)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大学科技园。

 6、****: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青海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3、青海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计划调整原则: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现行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如有调整,具体标准按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六、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七、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宝钢奖学金:由上海宝钢基金会赞助,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10000元/生.年。

 (6)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

 (7)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8)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0%,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湖北商会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火箭军助学金、国泰君安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100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八、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2、本章程解释权归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第五条 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经青海省招办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18787

 3. 网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备注: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青海民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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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4611

 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

 E— mail: qhmd10748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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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关于“2018本科专业标准”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2018本科专业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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