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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本科专业规范,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92本科专业规范,本科专业标准学制

随着科技的发展,92本科专业规范的今日更新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了解它的最新技术。

文章目录列表: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内容
2.专业类别是什么意思啊
3.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4.未来十年最热门专业
5.关于中医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92本科专业规范,本科专业标准学制(图1)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内容

煤 矿 安 全 培 训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第九条 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第十一条 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六)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的内容及其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考核部门接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及其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相应的考试;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对申请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采用计算机方式进行。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试题比例占80%以上。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后,考核部门应当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考核部门应当告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考核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3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工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并适时调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范围。

第二十二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第二十三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统一的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实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

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其中,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属实的,免予初次培训,直接参加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 参加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本人或其所在煤矿企业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向其工作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提出申请。考核发证部门收到申请及其有关材料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对不符合考试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所在煤矿企业。

第二十七条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使用统一的考试题库,使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进行考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申请人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和编号。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专门培训,持培训合格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考核发证部门或者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经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合格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考核发证部门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新。

第五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规定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大纲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中,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放、注销等情况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九条 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按照本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培训资金的情况;

(三)实行自主培训的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条件;

(四)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情况;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七)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八)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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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是什么意思啊

专业类别就是大学的不同专业分类

我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

按照国家2011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和培养研究生的的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3大门类,每大门类下设若干一级学科,如理学门类下设数学、物理、化学等14个一级学科。

扩展资料:

(一)我国的高校现行的13个学科门类是(1)哲学;(2)经济学;(3)法学;(4)教育学;(5)文学;(6)历史学;(7)理学;(8)工学;(9)农学;(10)医学;(11)军事学;(12)管理学;(13)艺术学。

(二)学科门下设一级学科,共有110个一级学科(不含军事学) 。

(三)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共有375个二级学科。

(四)中国大学学科专业,每个专业都有十几门专业课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科类别

河北: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下简称警察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警察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文简称为警察大学,英文全称为China People’s?Police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PPU。

 第五条?警察大学的办学地点:

 (一)廊坊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二)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奥体南路399号。?

 新生入学地点在廊坊校区。

 第六条?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2018年9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转制更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同时加挂“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和“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牌子。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坚持以新时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发展为牵引,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树人、服务实战的办学理念,坚持现代化教学、实战化训练、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办学思路,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和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培养移民管理、特种警务行动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务人才培养和新质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创新能力建设高端平台、国际执法合作交流主阵地、安全领域重大战略问题智库。同时,巩固发展学校在世界消防教育领域第一方阵的传统办学优势,面向社会培养消防领域专业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服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警察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17个。

 公安专业10个: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

 非公安专业7个:消防工程、火灾勘查、电子信息工程(智慧消防方向)、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海外安全管理。

 第八条?警察大学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铁路公安机关等垂直管理部门的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需求,公安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计划92人(详见附表1),其中:吉林10人、云南12人、西藏10人、新疆6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九条 ?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条?警察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二条?报考警察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安排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公布。届时,警察大学、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第十三条?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高等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五章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五)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十八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五官、体型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少白头、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嗅觉迟钝、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第十九条 ?报考警察大学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二十条 ?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警察大学各专业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新疆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在新疆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非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警察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警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警察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五条?警察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警察大学边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专业外语必修课程可选择英语、日语、俄语,建议相应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必修课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0%。

 第二十七条?警察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附表2)。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警察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通信地址。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警察大学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非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审查检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警察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警察大学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就业;其中定向吉林、云南、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移民管理机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自主就业,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以及创业等形式实现。

 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毕业时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警察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49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元/年,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四条 ?警察大学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三十五条?警察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警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16)2068233,电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七条 ?警察大学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一)学校官方网站: (右上角招生信息专栏);

 (二)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三十八条?警察大学招生****: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邮政编码:065000;

 (二)咨询电话:(0316)2068235;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ppu.edu.cn。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来十年最热门专业

未来十年最热门专业有: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

1、英语专业。

除了达到英语专业专科水平外,着重加强英语口译和笔译能力的学习和机练,能利用英语作为一般的交际工具,具有较高的翻译水平。主要课程:基础英语、中级英语、高级英语、英语语法、英美文学史、英美概况、英美文化、英语写作等。

2、计算机专业。

本专业培养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应用系统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与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学成后具有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全面知识,并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大学专业简介:

中国大学本科专业共有13个学科门类,92个专业类,740个专业。13个学科分别是,哲学、历史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

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

关于中医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中医学作为我国的传统医学,经历了几千年的继承与发扬走到了今天,达到了目前的水平,这个水平的高低与否存在一个评价的尺度,用什么样的尺度去衡量它便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对中医而言,近代史上曾经历了多次存与废的争论,然而最终中医还是走到了现在。那么当前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当前的就业情况如何呢?我们可以从一些调查中分析出来。

1.1 在全国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下,中国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压力依然巨大,2002年7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为65%,本科生为82%;2003年一次性就业率为70%,本科生为83%;2004年一次性就业率为73%,本科生为84%;2005年一次性就业率为72.6%,本科生为81.7;以上不难看出历届本科大学生就业率都在80%以上,然而到了2006年医学专业的就业率为31.01%,位居各专业后三位,中医学更低,排在所有专业就业的倒数第二位。另外上海市教委于2007年7月公布了2003-2006年度38个就业率低的专业中就包括中医学专业,而且就业率排在最后几位。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医学就业的严峻形势。

2 我们再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七年制中医学专业毕业情况进行一下分析。所谓七年制即是在五年制的基础上多出两年的教育教学时间,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其本科生水平理论上应高于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可以说这是对中医学教学改革的一个探索。从五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看有如下特点:

(1) 毕业生从以前单纯在医院工作有向其他行业转变的趋势。91 92级毕业生均在医院工作,但是从93级开始,出现了跨行工作。93级为0.53%,94级为11.11%,95级为23.53%,从这里可以看出跨专业增长的速度很快,应当引起重视。

(2) 就业医院的级别。91级-95级毕业生在三甲医院就业的逐渐减少,从93.75%降到了75%,而在二甲医院的却逐步升高,从6.25%到25.00%。

(3) 就业意向符合度。从91级-95级完全符合度由以前的72.27%下降到5.88%,不太符合或不符合的则逐年增高,由5.56%上升到17.65% [1]。

从以上不难看出,即使是七年制的中医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目前也出现了滑坡,而且就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相比之下五年制中医学的本科毕业生就业就更加困难。

2.就业困境分析

2.1供求关系的影响

社会需求决定社会供给。在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尤为如此。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水平的日益加快,人们更倾向于西医的便利和疗效,而中医的弊端则日益暴露出来,与人们的社会生活习惯相矛盾,并且在某些疾病的治疗上逊于西医。于是近几年来,西医大行其道,而中医则日渐衰落。各地的市级县级中医院要么勉强度日,要么名为中医实为西医治疗。这样社会对中医人才的需求大幅下降。②而另一方面中医专业的招生规模相对却没有明显的减少,不仅中医学院校在招生,非中医学院校的其他医学院校同样也在招收中医学专业学生。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招收中医学的中医学学校全国有32所,中等中医药专科学校有45所,另外还有52所综合院校和184多卫生院校开设中医学专业,这些更加重了供大于求的局面。

2.2教育教学自身因素的影响

(1)学科专业教育的影响。近年来学科专业教育发展迟缓。从设立中医学到现在已经有几十年,在这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中医学本身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改变,仍然倾向于临床学科,较为注重的也是中医学临床职业教育建设,忽视了基础学科的教育。1997年4月国务院对中医学类型进行了调整,在硕士博士两个层次设置了具有职业背景的医学专业学位与医学科学学位。医学逐步树立起“具有医学专业学位的学历获得的是医学应用型人才;具有医学科学学位获得的是医学科研型人才”的新观念。中医学本科专业教育授予的是学士学位不是专业学位,在临床人才劳务市场,本科生被医师等应用型职位接受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随着我国中医医疗卫生行业机构岗位规范化,改革逐步展开。除大医院外,其他医疗基层的医师岗位即使是要中医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眼光也会变得非常挑剔,中医学本科生毕业面临危机[2]。另外,大批的中医学本科生采取升学就业来逃避当前的就业压力,从此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其结果使中医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途径更趋于狭窄。

(2)学校教学体制的影响。一方面我国目前有30多所中医院校,负责接收大部分的中医学本科生,另外在其他各个医学院校也都开设有中医学专业,总共算起来有不小的招生规模。但是,长期以来,招生规模不确切的考察社会的需求程度,必然会造成大量多余人才的浪费,从而造成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近几年来,报考中医学方向的学生有很大幅度的下降,但是由于学校一味的追求招生规模,不惜用各种手段来完成招生指标,导致有大量的报考非医学方向的生源调剂到中医学专业,其中大部分人都没有中医学所具备的潜质或对中医的兴趣。其结果不仅耽误了学生的人生发展,而且造成了毕业后改行的学生很多,对中医学专业毕业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性。

3.解决中医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途径

3.1中医学教学制度的自身深化改革

(1)教学改革。明确中医学本科专业的教育性质,了解相应的社会需求,理顺中医学专业的就业关系。首先应当改变中医学本科专业长期过于临床专业化培养的方向,强化本科生的学术教育。坚持本科专业教育在学位教育中的基础性,推进本科专业素质教育。确立中医基础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中医学本科生的基本学科规格[1]。

(2)招生规模,招生模式的改变。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各方向的招生规模,紧密与当今社会生活相适应,加强与就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结合以往经验对每年的招生规模都要进行一定的调研与统计,力争达到与社会需求相吻合。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招生模式的改变,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中医学而言既不同于其他非医学专业,也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不同。中医学独特的知识体系要求初学者应具备一些与其他专业不同的个人条件,如兴趣,个人禀赋,家庭背景等,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学中医。如果盲目的接受中医学习,不仅对自己更重要的是对中医学本身就是一种损害。因此,就中医学招生条件而言,可以考虑设置一定的标准,如编制中医学专业倾向测验等来解决这个问题。

3.2中医学学科的自身变革

中医学发展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然而从《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等一些古代经典论著中,我们这几千年来却鲜有理论上的创新,只是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花在解释古籍上。究竟有谁敢于用科学的手段来尖锐指出某位医家的说法是错误的?中医的规范性是今后中医的工作中心(包括语言的规范性和理论的规范性)[3]。中医的未来必须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而又有所创新,不能固守前人的成果,敢于提出疑问提出自己的观点见解。一句话中医学应当加强在中医基础理论方面的探索,使其更加科学化,易操作化。在《中国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到2015年医学普通本科专业设置的目标是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和护理学专业。因此应当考虑到将中医学所有分支学科最后都要统一到中医学上来这一变革方向,将各个学科作出调整,使其顺利的过渡。

3.3学校本身相应的对策

(1)帮助学生作好职业规划设计。所谓职业规划设计就是指个人与组织相结合,在对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下测定,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等特点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行之有效的安排。而大学生正处于职业生涯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对大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作好职业生涯规划非常重要[4]。

(2)提高就业指导力度。每个学校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应当从学生入学时就开始引导,直到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

(3)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能局限于某一个领域内就业。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发展的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同时必然会带动与医疗相关行业的发展,仅在医院就业并不是当今医学生的唯一出路。只有转变就业观念,才能在多变的社会中寻找到真正的适合自己的职业。

好了,关于“92本科专业规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92本科专业规范”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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