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本科专业解读,2020年全国本科专业目录
- 留学本科专业
- 2024-11-08 16:59:14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2020年本科专业解读”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中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怎么样?
5.河北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云南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32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校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东 1 号
学习地点:2020年招收的各专业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康巴什校区)就读;医学类专业学生在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东胜校区)就读。
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学生,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经审核合格后,颁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
2020年招收机械工程(专业代码:080201)、交通运输(专业代码:081801)、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代码:080208)、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714)、自动化(专业代码:0808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矿物资源工程(专业代码:081505)、工程造价(专业代码:120105)、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1001)、应用化学(专业代码:07030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代码:081301)、材料化学(08040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0809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1)、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代码:120904)、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0302)、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音乐表演(专业代码:130201)、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护理学(专业代码:101101)、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代码:101001)、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代码:101003)、眼视光学(专业代码:101004)23个本科专业;护理(专业代码:620201)1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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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批次
本科提前A批、本科提前B批、本科二批、专科批
四、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 2020 年教育部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品行端正。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外在缺陷,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外在缺陷。无色盲、夜盲。
4.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五、录取规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志愿清原则,按专业成绩乘 60%与文化课成绩乘 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组织的舞蹈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汉授其他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志愿清原则,按专业成绩乘 60%与文化课成绩乘 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录取。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七、阳光招生
1.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2.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认真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
八、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77-8591166
网 址:
北京警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本、专科招生实际,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警察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院,包括大学本科,学制4年;大学专科(高职), 学制3年。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11号。
第七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举办者、北京市公安局为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为教育主管部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一所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对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二)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刑事侦查技术。
第十二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
(一)根据市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学院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编制;
(二)考虑公安的职业特殊性,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报市局、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公安专业招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学院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五)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毕业;
(七)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考生。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有其他不适于做人民警察情形的。
第十八条 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9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其他: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思维敏捷,心理健康。
第十九条 体能条件: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条 心理条件
聘请公安部或北京市公安局指定的专门机构,组织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治考察划线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本科专业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及方向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中任意一科。专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进行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 “合格”。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四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选考“思想政治”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选考“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一致。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入 学
第二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侦查学、治安学、涉外警务、公安管理学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及方向4600元/年。住宿费标准:75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伙食补贴;学院为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生待遇及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集中住宿,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 按学籍管理规定,学院为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本科生按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并经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和身体素质考核,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者,由市局择优录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址、招生办电子邮箱及公众号:
联系电话:(010)89767080
监督电话:(010)89768421
学院网址:www.bjpc.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bjpczhaoban@126.com
微信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博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快手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
抖音公众号:北京警察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中北大学设有校本部和朔州校区两个办学地点,所在地分别为太原市和朔州市。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邮政编码:036000。
第七条 ****:学校网址为:。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上海市等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该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其余试点省份考生按该省当年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两门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必测五门科目均需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根据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改委“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 朔州校区2020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怎么样?
同学们好~今天学姐要为大家介绍的是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的环境工程专业~快跟我一起看下去吧!
专业简介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于2003年设置并开始专科层次招生,2016年成为学校首批五个本科专业之一,现在是“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第三批建设院校”试点专业,2020年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考研情况
环境工程专业2020届、2021届和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100余人考取硕士研究生,考研录取率逐年提高,录取高校包括清华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985高校,主要报考专业有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等。
就业情况
2021和2022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99%以上,学生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卫建委、牡丹江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事业单位,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等央企或国企。
以上就是关于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河北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河北东方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82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1.3万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24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投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考我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20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住宿费:学生宿舍根据条件不同分为两种标准,带空调不带独立卫生间的宿舍住宿费1200元每生每年;带空调、带独立卫生间、独立洗浴的宿舍住宿费1560元每生每年。
十一、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二、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电话:010-80841926、010-80841927
传真:010-80841927
网址:www.hbdfxy.cn
邮编:065001
云南工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云南工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云南工商学院
二、国标代码:13909
三、学校校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六、学院简介:云南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颁发本科学历文凭、“专升本”招生资质、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学院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较高的应用型国际化大学。学院校区位于嵩明职教基地核心区域,占地1103亩,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本专科在校生25550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教学行政用房等资产总值近15亿元。学院2018年面向全国招收近50多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工、管、经、文、理、教育、艺术、体育、航空等学科门类。招生层次为本科、本科预科、专科。
七、各省市招生计划:
分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院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将公布于学校网站。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八、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我院航空专业报名要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男高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且五官端庄,牙齿整齐,面、颈、手部无明显痕迹斑点、无文身、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色盲、无狐臭、无潜在急慢性疾病。考生在报考之前需参加我院在各州、市举行的面试,合格后才能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航空专业,我院将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原则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录取后必须补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根据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调整专业。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十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①教育学、文学类专业:18000元/年;②经济、管理、工学类专业:18000元/年;③护理专业:20000元/年;艺术类22000元/年;
2.本科预科:5000元/年;
3.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入学须知》。
十二、毕业证书及学位:
对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云南工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云南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奖、贷、助学措施:
被我院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按规定办理额度为1000元—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专项助学奖励基金,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助、贷、勤、免、扶为主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主要奖助项目有:
1.自强奖116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十四、****:
电话:0871-67978799 、67978800
传真:0871-67978755
微信:YTBU1999
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0288号山东现代学院 邮编:250104
到校路线:洪家楼乘坐311路,经十路乘坐K301路或长途汽车东站乘坐城际班车BRT-971路至“山东现代学院”下车。
北京农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农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院长,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任成员,全面负责北京农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农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往年录取率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录取时,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如果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成绩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中,录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分文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考生须满足我校2020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以及专业分配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八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风景园林、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色盲限报我校环境设计专业。动物医学专业(本科)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招生专业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招生时实行计划单列或划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区、直辖市),该类专业录取新生入学后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年学校在该省(区、直辖市)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
园艺、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纯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人。
艺术类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8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国内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分别按英国、澳大利亚当年标准交纳。
住宿费:650-12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当年实际入学分配宿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专业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其它按照800元标准发放。
2.非农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3.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最高2000元。
7.助学贷款:学校协助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生源地或北京银行助学贷款手续。
8.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10-80799334(兼传真),8079630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80795056
网 址:/
电子邮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农学院
2020年6月4日
好了,今天关于“2020年本科专业解读”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2020年本科专业解读”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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